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即刻修改民法! 犬貓非物品,他們是無法發聲的家人!

提議者 保護無辜的生命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06-16
檢核不通過
2025-06-18
即刻修改民法! 犬貓非物品,他們是無法發聲的家人!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不是只因為他們可愛,是玩具,是寵物,是商品,
而是因為,當你人生中走過孤獨、疾病、離別,
甚至結束人生旅程時,你能領悟:

真正能陪在身邊的,不一定是人,
可能是一隻默默趴在床腳的狗,
或一隻在你心碎時舔舔臉頰的貓。
牠們不是物品,從來都不是。

 

一個社會,怎麼對待無法發聲的生命,就是它文明程度最真實的寫照。

 

🔹 我們的訴求:


修法將犬貓從《民法》「物」的地位,

更正為「生命體」並增訂「陪伴犬貓專法」

 

家,是我們每一位人類生來都會渴望也是必須的避風港。 然而,「家人」的定義,早已隨著人與犬貓之間情感關係的深化而擴張。是時候讓法律跟上社會的腳步,重新審視犬貓在家庭與社會中的角色,並給予相對應的制度保障! 當台灣的少子化越來越嚴重,許多單身或是已婚的家庭,在異鄉打拼的年輕人,空巢期的父母,獨居的高齡者....等等,犬貓是他們生命中的情感連結的重要陪伴者,甚至是如親生孩子的毛孩子! ....當今台灣,登記飼養的毛小孩數量已超越每年新生兒,這不僅是一個統計數字,而是社會結構與情感重心轉變的寫照。對越來越多家庭而言,犬貓不只是寵物,而是陪伴孤獨、承載愛與寄託的家人。然而,法律卻仍將牠們視為「物」—與冰箱、桌椅、電視等無生命的財產無異。這樣的法律定位,早已脫離現實,不僅忽視了犬貓作為生命體的情感與感知能力,更矮化了我們這個社會對於生命尊嚴的基本認知。是時候,讓法律跟上人民的情感與文明的腳步。

已經是2025年了,我國《民法》仍將犬貓定義為「物品」,彷彿牠們是沒有生命、沒有情感的「東西」。然而,當犬貓因為人為疏失或不當教養而發生咬人事件時,社會與制度往往第一時間選擇「處理」,而這個「處理」常常就是「安樂死」。這樣的對待,等於將所有責任全然加諸在牠們身上,卻忽略了真正應負責的是管理與教育失當的人類。

我們必須問:如果法律視牠們為「物」,為何又要讓牠們承擔如同加害者的責任?這樣的矛盾不僅不合邏輯,更暴露出制度對生命的不尊重與對動物處境的冷漠,我們要如何教育下一代「尊重生命? 」犬貓並非只是會「咬人」的風險因子。牠們早已在社會中扮演各種積極角色——擔任情緒支持動物、陪伴自閉症兒童、安慰憂鬱、癌末症患者,甚至作為災難現場的搜救犬,協助人類在絕望中尋得一線生機。牠們不僅給予陪伴,更在無數看不見的角落中,默默為這個社會付出。

我們不能只在出事時要求牠們「負責」,卻在日常中忽視牠們的價值。真正文明的社會,不該將這些充滿情感與忠誠的生命降格為「物」,而是應正視牠們的貢獻與情感需求,從法律上給予應有的尊重與保障。一方面,法律將牠們視為「物品」,沒有權利與地位;另一方面,當他們「侵犯」到人類,卻又用近乎刑事案件的方式對待牠們,讓牠們承擔本不該有的責任與後果。人類的自私與高高在上的態度,讓這些無法發聲的生命只能成為待宰的羔羊。

這樣的矛盾,反映了社會對犬貓生命的認知仍未跟上時代,讓我們無法用真正尊重生命的角度去面對問題。只有改變法律地位,承認犬貓是有感知、有情感的生命體,才能建立更合理、真正充滿愛與人道的管理與保護制度。犬貓應自《民法》中脫離物品定位,建立生命主體地位,仿效德、法、西班牙、韓國等國加,修正我國《民法》對犬貓等陪伴動物之法律地位,承認其具感知能力與生命權益,登記於飼主的名下作為真正的生命體而非是物品或是有價值的財產! 

 

 

會說話的生命值得尊重,無法發聲的生命更需要被守護。

犬貓不會言語,但牠們感受愛、痛苦與恐懼的能力,從不比人類少一分。

 

在這個孤獨感被稱為「現代流行病」的時代,犬貓不只是我們生活的陪伴者,更是守護心理健康的重要角色。越來越多心理學與經濟學的研究一致指出:將犬貓視為家庭成員,對個人幸福感、社會連結度,甚至公共衛生成本的減少,都有著深遠而實質的正面影響。

英國最新研究顯示,將寵物納入社區規劃,不僅有助於舒緩孤獨,還可能成為改善整體心理健康的有效公共策略。心理治療師認為這項研究具有里程碑意義,因為它首次以「經濟數據」呈現動物陪伴所帶來的幸福感,使原本抽象的心理效益得以量化,進而納入政策與預算規劃中。研究更指出,飼養寵物每年可為一個人創造高達七萬英鎊的心理與社會經濟效益。這不僅是情感價值的證明,更是公共政策可以依據的實證基礎。寵物所帶來的幸福感、情緒支持與社會連結,已被心理醫師、經濟學者與公共衛生專家共同認可。

這些事實讓我們有更堅定的理由向政府呼籲:請正視犬貓的身分。他們不是物品,不應被以物品、行李的邏輯對待,更不應在制度上被忽略他們作為「家人」的重要性。( 參照以下附加檔案附件陪伴犬貓在美國的定義 ) 

這些日常中與我們一同生活、提供安定與愛的犬貓,被統稱為「陪伴犬貓」(Companion Dogs and Cats)。無論是否領有服務動物認證,所有與人類產生深厚情感連結、長期陪伴的犬貓,皆屬於陪伴犬貓。他們在生活中陪我們走過高低起伏,是不可取代的存在。我們也應該認識並重視「陪伴犬貓」的定義。所謂「陪伴犬貓」,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持續提供情感支持、心靈慰藉與生活陪伴的犬貓,不論是否具備正式的服務動物資格,皆屬於陪伴犬貓的範疇。他們可能沒有接受專業訓練,但他們的存在對於主人身心穩定、孤獨感減輕、自信心提升,都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全世界已有許多實際案例,證明陪伴犬貓在公共健康與心理支持上的價值:

 

  1. 日本:「Companion Animal Partnership Program」由日本動物醫院協會自1995年起推動,已有上萬隻犬貓進入護理之家、兒童機構與安養中心提供陪伴慰藉。研究指出,住民因犬貓到訪開始恢復表達意願,並提升復健動機與社交互動
  2. 南韓京畿道(Gyeonggi-do)陪伴犬教育計畫: 地方政府透過 GSEEK 平台推出系列講座,教育飼主如何與犬貓共處、關懷老犬、訓練基本互動等,全面提升飼主能力與陪伴品質
  3. 釜山市 Companion Animal Culture Class 當地政府開設社區課程,結合理論與實務,教授民眾陪伴犬貓的正確飼養方式與情感交流技巧
  4. 日本部分療養院與長照機構,採用貓咪作為住民的情感陪伴者,研究顯示住民的用藥依賴度與孤單指數明顯下降。
  5. 瑞典與荷蘭的社會住宅政策中,亦明文鼓勵長者或獨居者飼養寵物,並提供相應的租屋協助與照顧資源。
  6. 歐洲丹麥哥本哈根獸醫教學醫院: 作為丹麥唯一的家庭動物教學醫院,不只是提供醫療服務,也舉辦飼養與行為教育研討,強調人與「陪伴犬貓」互動關係的重要性
  7. 荷蘭:公共交通與生活空間友善寵物: 多個城市允許犬貓乘坐無需費用或附帶少量票價,並設有犬貓專用公園與清潔規範,這種生活便利性反映伴侶動物所具的社會價值 。
  8. 美國:「Pet-Friendly Dorms」政策: 多所大學如 Washington & Jefferson College、Eckerd College 等,已設立「寵物友善宿舍」,允許學生攜帶自家犬貓入住,研究指出這不只提升學生心理健康,也加強校園凝聚力 ( 20 USA Pet Friendly Colleges 20個寵物友善大學 )
  9. 美國:「PAWS」社區支持機構: San Francisco 的 PAWS 自1987年開始為低收入者、長者與身障者提供免費寵物餵養、醫療補助和陪同服務,證明狗狗貓貓不僅是情感支柱,更是減少孤獨、提升生活品質的重要力量 

 

這些事實讓我們有更堅定的理由向政府呼籲:請正視犬貓的身分。他們不是物品,不應被以貨物、行李的邏輯對待,更不應在制度上被忽略他們作為「家人」的重要性。

當前,全球多個國家已認識到動物不僅僅是物品,而是具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體,並在法律上進行了相應的修訂。( 參照以下附加檔案附件) 

其中,韓國的案例最值得我們借鏡,韓國曾經是吃狗肉的國家! 現在都已經修法把犬貓從物改為生命體! 

 

🇰🇷 韓國修法概況:動物從「物品」到「生命體」

 

  1. 根據韓國《民法》98條,將「物品」的定義為「有形物體及電力等其他可管理之自然力」,而動物作為有形物體一直被視為「物品」的一部分。因此,法務部預計於民法98條新設第二項「動物並非物品」條款作為區別。法務部表示,「最近隨著與寵物一起生活的家庭數增加,動物作為生命,應該被保護及尊重的社會觀念應該更加普及」、「為了將這樣的觀念反映在法律上,並建立不論人類或動物皆被視為生命而尊重的社會,我們設立了新的法條。」
  2. 《民法》第98條修改草案,明定「動物不是物件」法務部於2021年提出民法修正草案,擬將動物定位為「具生命與感知能力的個體」,取消其在第98條「動產」範疇內的物品地位, 韓版修改將動物視為「生命體」,並引入精神損害賠償機制,使虐待動物的處罰更具實質性與嚇阻效果
  3. 《民法》第82條新增「動物非物」條款: 據韓媒報導,法務部已於第82條中增列「動物不是物件」的條文草案,意味著未來所有法律體系將不得再以「動產」框架對待動物
  4. 禁止狗肉產業(2024年):2024年1月,韓國國會通過法案,禁止飼養、屠宰、銷售狗肉,法案將於2027年生效,違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或罰款。

 

 

 🇹🇼 台灣,不是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

 

我們擁有亞洲頂尖的醫療技術、科技實力、健全民主機制,正積極朝向 AI 智慧島的願景邁進。但面對社會中早已被視為「家人」的犬貓,我們的法律與行政制度卻依舊停留在過去。我們不缺資源、不缺技術,也不缺民眾的愛心與覺醒,我們唯一缺少的,是讓這份文明價值改變為制度化的「勇氣與決心。」

我們提出以下訴求,具有可行性、執行力與高度社會利益,期盼政府真正的正視! 修法將犬貓從《民法》「物」的地位,更正為「生命體」並增訂「陪伴犬貓專法」修訂《民法》中關於「物」的定位,新增「犬貓為具生命感知之特殊陪伴者,享有基本生存保障與法律尊嚴」,並依照動物保護法進一步設計配套規範,例如限制買賣行為、強化飼主責任、設置民事求償機制,專法定義「陪伴犬貓」的地位與角色。設立陪伴犬貓的生活福利規範、公共空間以及大眾運輸出入進的權益,寵物遺屬等等事宜的規劃與法規。

 

 

利益與影響

我們呼籲即刻修改民法!

把《民法》裡「犬貓是物」這個定義,改成「具有生命感知」,

同時訂出一部真正為犬貓設立的《陪伴犬貓專法》。

這樣做,會改變什麼?

 

📌 我們終於不用再忍受看著牠們被當成東西看待的無力與悲哀。
被車撞了、被虐待、被意外咬傷...等等在醫療糾紛裡等不到公平… 現在的法律都只能說:「這是你的財產,損壞而已。」隨便如同一樣廢棄的車子,死了就算了! 或是用金錢草草了事! 但牠們不是財產啊,是家人,是我們每天一起吃飯、幫他洗澡、與他說話、抱抱、24小時不離不棄、當你最傷心難過哭泣的時候舔你眼淚的「生命」。

📌 飼主的責任會更清楚、更有規範。
而當法律制度真正把犬貓的生命地位明確化,也能夠同步訂出更具體的飼主義務與行為界線。不是所有飼主都自律,也有些人只顧自己的貓狗、完全不管別人的感受。像是自己的狗可以咬人就推說是意外,別人的狗只是經過就要檢討別人。這樣的模糊地帶與雙重標準,只會讓社會對犬貓更不信任,甚至反彈。所以我們希望這次的改革,不只是給用心照顧的飼主一條路,更是讓整體的飼養文化變得更成熟、更負責。有權利,就有義務;有陪伴,就要有尊重他人的界線。這才是真正能夠讓犬貓安心生活在我們社會裡的制度基礎。

📌 這條專法,會真正去定義「陪伴犬貓」在我們社會中的角色與價值。
牠們不是只是「寵物」,是人類的情緒支柱、老人的陪伴、身心患者的穩定力量。法律上應該給牠們一個 「生命體」 的地位,讓牠們在公共空間裡也被合法承認,能夠進入醫院、學校、搭大眾交通工具、有自己的寵物廁所空間....等等...而不是永遠被擋在門外、等待捲曲著身體在陰暗的角落裡。

📌 這會讓整個社會的資源使用更有效率。
當飼主知道自己有責任、有義務,當收容制度有明確的配套,醫療糾紛有保障,很多現在耗費的公務體系人員、大量社工、動保、醫療資源,就可以減少無效重複地投入,改成真正有意義的幫助。

📌 這是我們台灣可以做的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情。
歐洲、韓國都已經把犬貓從「物」的範疇中拉出來了。我們台灣有這麼多的飼主、動保團體協會、醫師,愛護犬貓的有名人士,總統賴清德先生,副總統蕭美琴小姐,都是深愛犬貓的代表者! 許許多多檯面上有知名度的人….是時候要一起站出來,讓台灣成為亞洲的第一個真正動物有法律地位、尊重生命的文明國家!

📌 改變我們的下一代。
當孩子們從小學會:「我們身邊的這些生命,不是玩具,不是隨心所欲可以丟棄的物品,而是需要我們尊重、理解、在法律上真正是陪伴者的生命體。」這樣的生命教育,才是真的從根扎下去,讓台灣的社會文明往前走,而不是繞圈圈。

 


文明的下一步,從定義「家人」開始 

 


當你深夜失眠,牠靜靜地守在你腳邊;
當你哭泣,牠貼著你不發一語;
當你一無所有,牠從未離開。

 

牠們不會說話,但一生都在用行動告訴你:

「我永遠陪伴在你身邊,無論發生什麼。」

 


我們唯一能為牠們做的,是讓這個社會,這個國家,能真正承認牠們是我們的家人,不是寵物,不是物品,不是行李,不是商品。

我們不是在要求一份憐憫,而是一份真正的正義。台灣,是時候讓法律與制度真正承認牠們的角色與地位。

狗狗貓貓,是我們走過人生每一道光與影時,最忠誠、最深情的陪伴與依靠。

狗狗貓貓,不是物品,是生命,是我們的家人! 我們需要您的立即支持!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