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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建築,應取消招牌中政要首長之姓名落款文字

提議者 陳辰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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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12-12
檢核不通過
2017-01-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政府機關(含軍營、公立學校),建築物招牌應取消招牌中政要首長之姓名落款文字。

若有紀念之必要,招牌文字進需保留成立日期即可,如:中華民國七十二年。

利益與影響

政府機構建築,招牌文字除名稱說明外,其圖案、字體皆充分體現政府公權力。國家公權力需以公共利益為目的,本就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並對全體國民負責。

在政府機關招牌中政要首長之姓名落款文字,僅彰顯其政要首長在任時的個人政績,供緬懷紀念之用。但政府功能之首要為民服務,並非如紀念館、名勝古蹟,對於某個特定人物有慎終追源的需要。

畢竟政府機關是因為全體國民需求成立,並非是少數人的需要,更不是因某個特定的人成立才相得益彰。
(如:台北市政府有「李登輝」的落款,不是因為李登輝個人在任時有需要才成立或修建一個台北市政府,更不是因為李登輝建設了台北市政府,該機關才有為民服務的功能,這個落款只彰顯李登輝建設台北市政府的政績而已。)

很顯然政要首長的姓名落款,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對政府為民服務,以民為本,追求公共利益的精神相違背。

若有突顯紀念價值需要,招牌文字上僅機關成立時間,作為落款即可。各機關內部設施可提供展示間或資料室說明發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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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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