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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新加坡或馬來西亞或印尼的法律,加重詐騙集團的刑責,與毒販同罪

提議者 凜沁夜羽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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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11-13
檢核不通過
2023-11-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詐騙集團與毒販同罪,最輕可判約25至30年有期徒刑,一審判定後不得「以有教化可能」為由上訴減刑

利益與影響

國內的詐騙集團猖獗,惡名昭彰已毀譽國際,台灣已淪為國際上詐騙集團總部。極為丢臉,善良百姓辛苦血汗錢,遭到惡徒詐騙,實為可惡,天理不容。歹徒為錢,廉恥盡拋,當中不乏高學歷年輕有為者,為保護善良老百姓,回復國人彼此間的信任感,不肖詐騙歪風必須加以制止,讓宵小之徒,不再逍遙法外,俗話說時遷法亦遷,現時國內舊罰則,已不足以懲惡,須另立新法,加重其刑,以符社會期望,如此無疑是為社會打上一支有效的疫苗,防止詐騙之歪風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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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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