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張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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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修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於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增列第五款:警察節:依內政部規定放假、消防節:依內政部規定放假。
猶記女兒2歲多時,每當要上班或支援勤務好幾天無法回家前,我都會事先告訴她:「爸爸明天要去上班了,你明天起床後爸爸會不在家,不用害怕喔」。這樣經歷過了好幾次,有一天我亦是這樣跟她說第一句:「爸爸明天要去上班了」,她竟說:「明天起床就看不到爸爸了」。
當時我真的不知該哭或該笑?但心裏總是百感交集且微酸,警察及消防人員就是這樣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一份職業呀!這亦是警察、消防人員與一般公務員最大的不同,一般公務員可以下班就關機亦可享天倫之樂,但我們卻是全天候隨時準備出勤或工作,但家人卻不一定能等到我們平安回家。
自從有警察、消防節以來,每年各機關均或多或少有舉辦慶祝活動,這麼多年來每年到了這天,每個同仁心中均有個問號,那就是:「為何警察節、消防節,警察及消防人員沒放假呢?」,這些最基層的真正聲音,或許政府永遠都不會聽到,但大多數的基層警察與消防人員都認為,這其實是很重要的另一種公平與正義(與軍人節或勞動節相較),只要民眾有需求,無論早晚、晴雨或暴風雨雪,警察與消防人員永遠與民眾的需要在一起!
警察與消防人員之工作具備高危險性、辛勞性、不確定性等,實為服務人民最辛苦之公僕,每年因執勤而受傷或死亡之比例均高過軍人及其它公務員,建請修訂旨揭規定,以有效提升士氣。
理由:
一、有人民需要的地方,就一定有警察及消防人員,警察及消防人員工作具備高危險性、辛勞性、不確定性等,實為服務人民最辛苦之公僕。此外警察及消防人員更是所有退休人員餘命最短的,目前退休俸的待遇亦不如軍人,難道警察及消防人員的付出及對國家的貢獻會不如軍人嗎?警察節、消防節等讓警察及及消防人員放假或擇期補休,無非亦是政府追求實質公平正義的最佳作法。
二、台南市警第六分局鯤鯓派出所警員張0坤日前急性肝病病逝(48歲),高雄岡山警分局橋頭分駐所巡佐陳0勝(44歲),3月19日在所內值班時,突然身體不適冒汗,緊急送醫後被診斷出腦幹出血性中風,經多日急救仍於26日過世,桃園敬鵬大火造成多名消防人員殉職、、、,這麼多的案例讓人深感無常或明日不知哪個會先到?只能在我們有能力做點事時,將自己發光發熱吧!大家一起來幫警察及消防人員做點事情吧!幫幫辛苦的警察及消防人員們!
三、達賴喇嘛曾說過:「當你覺得這是正確的事情,就算你不能全部完成,只能完全一部份,但那也算是成就,你應該繼續努力,而不應該總是思考到底能不能在你有限的生命裡把這些實現,這不應該是個問題,我們本應努力付出想辦法去做出一些貢獻,就從現在開始!」
四、警察及消防人員為行政院所屬最多人的機關,敬請行政院的長官們,發揮您的佛心為他們做點事情吧!政府施政亦能讓人民更有感受!警察及消防人員將永遠感謝您!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協辦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