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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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務同仁、關心基層行政與勞權的網友好:
近年政府不斷強調「偏鄉教育翻轉」、「生生用平板」、「營養午餐升級」及各種校舍翻修專案,大筆經費與政策不斷撥入基層學校。但大家知道,在幕後戰戰兢兢審核這些預算、控管基層人事的「學校主計及人事人員」,正處於集體崩潰、瀕臨體制瓦解的邊緣嗎?
今天,我想撕開這個長期被高層忽視的結構性地獄——基層公立學校的「跨校兼代」制度,以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極度不人道的剝削本質。
一、 現狀:一個人當三個人用,兼代不是「兼辦」而是「全職代理」
受到少子化與中央員額編制法規限制,全台灣有大量規模在 12 班、甚至 6 班以下的國民中小學(尤以花蓮、台東、南投及偏鄉離島最嚴重),依法無法設置「專任」的主計和人事。為了維持學校運作,主管機關採取了「一人跨多校」的兼代制度。一位大校的專任主任,手頭上同時兼代 2 到 3 所偏鄉小校是常態。
長官總以為這只是「兼辦」,但第一線的真相是:以會計兼代為例,雖然學校的行政老師負責發起請示公文與憑證核銷,但後續的所有主計專業程序——從審核、編製獨立的預決算、傳票開立、報表統計到開標監辦,全部是由兼代的主任「一手包辦」。你在兼代校做的事情,跟在本職學校要做的事情完全一模一樣,你是一人全職做多份工!
二、 荒謬的對價:以《勞基法》衡量,這是國家帶頭惡性剝削
依據中央《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的死規矩,不論距離多遠,一個月的兼職費上限就是新臺幣 3,000 元。
我們不妨用《勞基法》與現代勞動權益的觀念來衡量這個體制:
1.嚴重違反「同工同酬」原則:在民間企業,如果總公司要求你同時擔任兩、三家獨立子公司的財務經理,獨立做多套帳、報多套稅、承擔數倍的法律與審計風險,老闆如果敢只多給 3,000 元,絕對會被勞檢罰到倒閉!
2.時薪遠低於基本工資:主計人事的業務根本不可能「線上化」。實體憑證要一張張對帳、開標監辦、人員徵選必須實體在場。這意味著無論刮風下雨、地震落石,你都必須在跨校道路上奔波並且承擔交通的風險。這 3,000 元扣掉你跨校往返的自付油錢、車輛耗損與加班時間,實質時薪近乎趨零,連買基本的行車意外險都不夠!
只因為我們是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國家就可以用一張派令強迫我們「一人二職、甚至三職」,用月薪買斷我們的肉身,再用 3,000 元當作打發基層長工的施捨。這不是奉獻,這是制度性的職場霸凌!
三、 物理上的偽命題:身兼多職,你如何有時間休假?
「依法休假」根本是一個物理上的諷刺奢望,除非你選擇擺爛!
當你身兼 2 職甚至 3 職,一週五天的時間早就被不同的學校拆光。本職學校的業務拿走大半,兼代校 B、校 C 各拿走一天。你只要請假 1 天,代表某一所學校的主計人事行政那一週直接癱瘓。更悲哀的是,在兼代校「沒有人能代理你的兼代職務」。每間學校的時間軸交錯轟炸,國家給我們休假的天數,卻用「兼代制度」剝奪我們休假的可能。
四、 危機:有兼代就不補人+公職應考大退潮,引爆體制死亡螺旋
這種嚴重的付出與所得失衡、無法休假的絕望感,正迅速榨乾基層同仁的工作熱情。更可怕的是,這個地獄正在陷入無法停止的死亡螺旋:
1.反正有人兼,長官遲不補人
在主管機關眼裡,只要有現職同仁「兼代」,學校行政就還能運作。長官對於偏鄉學校缺額的補辦、商調、甚至考試分發無急迫感。放任職缺高懸,用一張派令把現職同仁當作免費的行政OK繃。
2.公職考試報考率年年暴跌,根本招不到人
近年公務員福利被砍、薪資與民間企業嚴重脫節,導致全台公職應考人數大雪崩,錄取人員報到率低、離職率高。偏鄉小校本來就留不住人,現在連「新人」都招不到了!
當「有兼代就不急著補人」遇上「根本招不到人」,結果就是這場兼代地獄的死亡螺旋:
招不到新人 ➔ 主管機關未積極補人 ➔ 無限期逼迫現職同仁繼續兼代 ➔ 兼代同仁不堪長期奔波與負荷 ➔ 導致更多現職同仁調離職、請長假 ➔ 缺額更勝、更招不到人!
體制正在失血,受害的最終是偏鄉學校的行政品質與教學環境。
我們不怕做事,但我們拒絕被體制無情壓榨。政府不應再用「共體時艱」來情緒勒索,應從「制度」與「合理勞權」上給予基層尊嚴:
修正兼職費限制,實質提高報酬(打破 3000 元死規矩)
建議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依據「兼代校數」及「兩校間之地理距離(公里數、山路險惡度)」級距式調高兼職酬金,並將高風險之法律責任折算為實質加給。落實真正的「風險與對價平衡」。
當「專業勞動」換不回「等值回報」,誰還跟你心甘情願服務?
希望高層長官能看到基層的吶喊,別等到偏鄉學校的主計人事全部逃光了,才來檢討制度的崩壞!
歡迎各位同仁轉發、分享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