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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權應有年齡上限】將投票權限縮為二十歲至六十歲民眾

提議者 natyh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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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6-11
檢核不通過
2019-06-1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我國公民投票權需年滿二十歲方可行使之。該機制初衷係以考量公民需成長至智識健全、思考獨立之成年人,才能為了國家的發展與未來的選擇冷靜審慎思考後投下自己的一票。

人類在年齡增長到一個階段後,不管是生理或心理智識都會逐漸開始退化,尤以心理智識的退化將造成對事物判斷力的失準更甚。

考量到中華民國身為一個民主國家的未來整體發展,我們排除了一歲至二十歲公民的投票權,由「公民需成長至智識健全、思考獨立之成年人」此邏輯來看,我們也應該排除年滿60歲之公民的投票權。

利益與影響

投票年齡的下修,使投票公民結構的年輕化,投票時將會更為整體國家未來發展考量更優良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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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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