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natyh
檢核未通過
我國公民投票權需年滿二十歲方可行使之。該機制初衷係以考量公民需成長至智識健全、思考獨立之成年人,才能為了國家的發展與未來的選擇冷靜審慎思考後投下自己的一票。
人類在年齡增長到一個階段後,不管是生理或心理智識都會逐漸開始退化,尤以心理智識的退化將造成對事物判斷力的失準更甚。
考量到中華民國身為一個民主國家的未來整體發展,我們排除了一歲至二十歲公民的投票權,由「公民需成長至智識健全、思考獨立之成年人」此邏輯來看,我們也應該排除年滿60歲之公民的投票權。
投票年齡的下修,使投票公民結構的年輕化,投票時將會更為整體國家未來發展考量更優良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