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沉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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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司法的漏洞,讓台灣的兒少被反覆推到狼師懷中...
從有兩次性侵前科的「台中少棒狼師」通過教育單位審核再次被國小聘雇,導致41個男童被性侵90次…
到曾犯下多起性侵兒少案件的「戲曲學院狼師」,至今仍在繼續指導戲曲學生…
再到曾性侵兒童的「桃園狼師」,出獄後又再開了招收兒童的畫室…
❌ 良民證未記載緩刑紀錄,讓已被判刑的兒少性罪犯能以「清白」身份再被學校聘雇
❌「不適任教師」的制度缺失,讓有前科的狼師得以反覆侵害學生
❌ 坊間的營隊、才藝班、家教等等都是三不管地帶,接觸兒少的工作者不需要持有良民證,即使有性侵前科或是在「不適任教師」名單上,依然可以開班授課
❌ 性罪犯依規定受個資法保護,且可以改名換姓,不受限制的繼續從事兒少相關工作及進入兒少場所
❌ 兒少性犯罪刑度過輕,導致很多性罪犯都獲判緩刑,不在監獄裡,而是在公園跟你我的孩子一起散步,溜滑梯
一起推動修法: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為我們的孩子補上漏洞,建立起兒少安全防護網:
✅ 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台灣政府應參考在澳洲已經有效運行25年的「兒童工作證」制度(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 WWCC),修法要求任何從事會接觸到18歲以下兒少的工作(包括志工、夏令營、畫室、家教等)皆需申請兒童工作證,確保無性侵害、虐待兒少等不良紀錄前科。
*澳洲的「兒童工作證」制度的好處如下:
1. 全方位無死角的確保: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所有密切接觸兒少的工作者,皆沒有性侵害、虐待兒少等不良紀錄前科。
2. 強制性要求雇主在允許兒少工作者接觸兒少前,需查驗「兒童工作證」否則會受到刑事及行政處罰。
*雙重規範:雇主與兒少工作者皆有責任確認僅有持有兒童工作證的工作者接觸到兒少,給予兒少雙重安全保障
3. 提供「兒童工作證」的責任落在兒少工作者身上,不但可以改善現行良民證及「不適任教師」制度漏洞,也可以減輕教育單位跟主管機關反覆核查的工作。
4. 據了解,之前美國的「梅根法案」(性罪犯資訊公開法)在台灣沒有通過的原因,主要是基於更生人的個資保護與人權之考量。相較於梅根法案,「兒童工作證」制度可同時兼顧更生人隱私—與其公開告訴大家誰有性犯罪前科,僅告訴大家誰「沒有」任何性犯罪前科,這樣的做法,雖然不像「梅根法案」一樣可以更全面確保兒童安全,但已經可以很大程度的達到確保兒少學習環境安全的目的。
近年來台灣兒少性侵案件層出不窮,現行的司法漏洞很顯而易見的是讓兒少反覆落入狼師懷中的主因-- 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可以立即為我們的孩子建立安全防護網,是當前刻不容緩的事情!每一分,每一秒都有更多的兒少正在受害…
建立完善的兒少安全網,不僅可以提升人民對政府及法律制度的信任感,促進社會穩定和諧,減少社會成本及犯罪率,也可以確保我們的孩子們-- 台灣未來的希望,可以在安全的環境當中,身心健全的成長為可以為自己負責,也可以為社會貢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