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F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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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市場上擁有原廠設計出場即Led大燈的車輛並非多數,有燈光廠商願意推出含有合法文件證明的車種更是少之又少,政府所要求的合法文件單靠個人力量又無法得到,為此創立公司更是天方夜譚,近期警方又開始對於沒有趕上108年7月截止的「無需文件僅需通過監理站光型驗車」的車主進行封殺,而這些車主又何嘗不想跟上上次的機會,對於回家的路能有合法又明亮的照明呢?這些車主裝上的許多都是和在期限內合法驗車的車主一樣的商品,僅僅是因為沒有趕上期限,就因為車證上沒有Led光型這幾個字就遭到警方開罰,這些車主無非就是在期限之後買車,而車廠又未將期限後的平價車款進行升級,就使得這些車主在回家的路上擁有了危險的因素
希望政府能夠將Led驗車標準改回108年7月前的標準,並且不限制期限,僅需通過監理站光型檢驗,且LED近燈燈具須為魚眼(如星爵N1.阿波羅魚眼.G9.G11.ADI)即可合法變更成Led光型
在此希望政府能夠為了我們這些沒有趕上期限,又沒有能力去購買各車廠旗艦車款的人們開一條生路
讓非原廠Led車型也擁有合法且安全回家的道路,市面上有許多合法的通用型Led燈,但卻因政府法規造成雖然燈具是合法的,但裝到車上就是不合法的離譜原因,僅僅是因為不是專用的,且合法文件取得途徑困難,個人力量無法取得,公司力量也近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