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mv99 l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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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倉儲物流人員這類型以勞力工作者,對於網路及手機上的使用普及,各家物流業者為搶商機,以推陳出新的方式,有限定時間到貨或以手續費優惠方案促使消費者前往使用,但在產業背後的這些勞力工作者,卻必需面臨更大的負擔及危險,因貨物過多而導致過勞或車禍不斷發生,或是有工作時間與薪資比例不符之狀況,不少物流倉儲業者近幾年開始,以採用計時方式來招攬勞工,形成未來沒有保障。
建議:
一、物流人員駕車送貨,必需兩人以上同行,一人負責開車送貨,一人到達指定地點後負責遞送貨品。
二、大型或過重貨品,必需另配給專車運送,並必需三人以上同行,一人負責開車送貨,二人到達指定地點後負責遞送貨品。
三、保障物流人員,不論運送或理貨的最低薪資保障,除學生打工可採計時外,其餘非學生身份者不得納入計時,遇加班狀況以勞基法辦理。
四、各家通路業者,每日出貨單(量),必需強制規定每日出貨最高上限,不得每日無上限出貨,政府人員必需定期查核是否符合勞工所能處理的數量
五、強制嚴格禁止30-90分鐘以內到貨。
六、送貨人員不得參與理貨包裝的工作。(規模小型的公司除外)
附:郵政人員以上適用
一、物流人員是以體力勞動工作,而駕車同樣必需消耗大量精力,若物流人員又要開車又要搬運貨品,很容易在開車方面會嚴重造成危險,因此隨車人員是必需的。
二、保障物流人員底薪,是對物流人員維持家計最重要,同時也是給與勞動人員的尊重,是公司的人員不是臨時工。
三、管制出貨數量上限,讓物流人員對工作能有目標及掌握進度,制止無上限下單行為
四、對30-90分鐘內到貨禁止,最主要是對物流人員的安全保障,我們必需知道當貨品從下單到送達,必需經過理貨、清點、包裝、運送等流程,太短時間內要完成使命必達,相對物流人員經常冒著闖紅燈、臨時違停、超速等的風險去運送,對勞工而言接到罰單下,當日的工作等於白忙,這是非常不可取的商業模式。
五、考量送貨人員送貨所需體力,在送貨前若再參與理貨包裝行為,送貨期間同樣容易因疲勞而造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