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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補習班和電腦補習班轉介學生與融資機構簽訂信用貸款契約

提議者 逆逆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爭議實例】
1. 補習班貸款糾紛案
學生透過補習班推薦之貸款公司辦理學費貸款,後續因利率高、還款壓力大導致財務困難;
補習班宣稱「全額貸款」、「保證就業」後卻無法履行承諾,學生申訴無門;
多起案例反映學生被誘導簽署高額貸款契約,最後承擔難以承受的債務。
2. 政府調查
地方教育局雖曾對補習班與貸款機構的合作進行稽查,但礙於《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
無明文禁止,執法困難

3.新聞報導

分期付款陷阱!帳管費剝消費者兩層皮

補習班信貸爭議多 桃縣籲小心

北市教育局提醒 慎選優質補習班 小心四類地雷新聞稿

目前補習班及電腦補習班雖屬教育機構,卻普遍與金融機構合作,推介學生或家長辦理第三方信貸、分期付款等金融產品作為繳納高額學費的手段。此類行為造成資訊不對等、債務風險擴大,甚至干擾學生對課程品質的判斷,嚴重損害教育公平與學生權益。

為此,建議政府修法或訂定專法,明確禁止補習班從事或介入金融借貸推廣行為,並引導使用低風險支付工具,具體如下:

1.禁止補習班及電腦補習班轉介、協助或促使學生與金融機構簽署貸款或分期付款契約。
避免補教機構成為事實上的貸款中介,削弱學生自主選擇權,並混淆教育與金融角色。
2.禁止補習班以「可貸款、分期零利率」等信貸方案作為招生誘因或促銷條件。
杜絕補教業者以金融話術包裝課程、誤導學生消費行為,回歸教育本質。
3.鼓勵補習班優先提供現金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
信用卡具備「消費爭議拒付機制」及法定審查機制,較能保障學生於退費或糾紛時之權益,亦可避免長期債務累積。
4.對違反上述規範者,應處以罰鍰、命其退費,並得撤銷其立案資格。
透過行政裁罰與強制措施,確保規範具實質效果。
5.建立教育部、金管會及地方主管機關聯合查核、監督與通報制度。
強化跨部門合作,針對補教業與金融合作模式進行稽查與防範。
6.借鏡國際作法,完善我國制度規範:
例如美國限制職訓機構與高風險金融機構合作;韓國補教法規定不得以信貸作為招生工具。

 

利益與影響

預期正面效益:
1. 保護學生與家長避免陷入不當債務
補習班以「可貸款、分期零利率」等話術吸引報名,實際上學生與家長往往因資訊不對等、不熟悉貸款條件而簽署高利或不利契約。修法明確禁止補習班推銷信貸,可防止學生在未具還款能力下背負長期債務,有效保障其財務安全與學習穩定。

2. 強化教育的公益性與公平性
補教業不應以金融方案誘導招生,將教育淪為金融操作的工具。透過限制補習班以貸款為招生誘因,有助於維護教育的公平性與公共性,使學生能在財務壓力合理可控的情況下,自主選擇課程與機構。

3. 減少退費糾紛與金融消費爭議
許多補習班搭配的第三方貸款契約一旦成立,即便學生對課程不滿或中途退班,仍須繳清貸款本息,產生「已繳學費,卻得繼續還貸」的不合理情形。若改以現金或信用卡交易,將更容易啟動退費爭議處理與法律保護(如信用卡拒付機制),降低糾紛發生率。

4. 提升補習班經營品質與教育正向競爭
當補教業者不能再依賴「貸款招生」手段時,將需回歸課程本質與教學成效,從而提升整體產業素質。學生也能以課程內容、師資評價等實質面向作為選擇依據,避免被金融話術誘導。

5. 減輕行政與社會成本
教育部與金融監理機構每年需處理大量與補教信貸糾紛相關的申訴、退費與協商案件,耗費人力與資源。若能從源頭限制此類金融行銷合作行為,可大幅減少行政爭議處理量,提升政府效能。

6. 與國際趨勢接軌,改善法制落差
美國已禁止職訓機構與高風險金融機構合作;韓國亦明文禁止補教業以貸款為招生誘因。我國若儘早訂定相關規範,可有效補齊補教市場在金融監管面之法律空窗,與國際教育保護制度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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