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劉小草
有鑑於近年來,出現許多極惡凶手(如殺死兒童的犯嫌)在司法上,
卻以精神病逃過死刑的判決,甚至有重回社會的可能。讓法官的判決,越來越不符合社會現實,警檢辛苦抓到的惡人,都在法官的判決下又重回社會。
提議立法反制恐龍法官:
若法官判決有教化可能而重回社會的服刑者,再犯罪時,應追溯當初將輕判放回社會的法官失誤判決,免職,並不得再從事法官職位。
如此,才能反制恐龍法官,以彰司法的公正,並用法律懲惡,維持社會治安。
警方及檢方辛苦冒著生命危險,逮捕的惡人,不應該任由憑法官的片面理論思想,放任惡人重回社會再危害社會。
既然法官有這麼大的權力及責任,當然也要負責誤判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