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關於股利課稅部分
公司以發給現金(現金股利)或發給新股(股票股利)的方式,將股東持有股權期間營運所獲取的盈餘分配給股東,雖使公司盈餘減少,惟股東在獲配股利後就可以自由處分,對股東來說,所得就已經實現了,所以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股東獲配的股利應該課徵綜合所得稅,這樣的股利課稅方式和世界各國相同。
二、關於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政策部分
(一)我國自87年度起實施兩稅合一完全設算制度,公司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全數併同股利分配給股東,用來扣抵股東的綜合所得稅,目的在促進投資,本質上是對投資所得給予租稅優惠。但是依據學者專家的研究,完全設算制度實施10多年來,對於促進投資沒有明顯的幫助,反而造成國庫稅收減少接近1兆元,所以財政部才修正所得稅法規定,將股東可扣抵稅額調減為原來可扣抵稅額的一半。
(二)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政策自今(1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預計每年可增加約500億元稅收,除挹注國庫健全財政外,部分稅收將用於回饋配套措施,包括明(105)年在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至9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等,可以適度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身心障礙者的租稅負擔,使全國472萬申報戶、647萬薪資所得者及51萬身心障礙者受惠;另外部分稅收,則用於中小企業增僱本國員工薪資費用加3成減除及放寬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條件,有助於增加就業機會及鼓勵中小企業研發創新。
(三)綜合以上說明,可知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減半政策的目的在讓高所得者為國家多貢獻一些心力,使多數人受益,發揮「取之於少數,用之於多數」之精神,是我國回饋稅制度重要措施。而且兩稅合一可扣抵稅額減半政策實施後,可因財政改善,增加公共投資建設、帶動經濟發展,使全民均享稅改利益,對股市長期發展應具正面效益。
研商辦理情形
一、好的租稅政策應該就「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經濟發展」三大目標綜合考量,不宜僅為達成單一目標而設計,所以股利課稅制度的改革,應該從整體稅制結構通盤考量,在上述三大目標之間作動態調整,才能兼顧政府施政需要及社會各界期待。
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本案正式成案後,於今年11月4日即邀請財政部就「資本市場租稅架構總體檢,如何推動租稅公平以提升國際競爭力」進行專題報告(如附件),財政部除就現行我國資本市場課稅制度與實施概況及國際間課稅制度異同詳予說明外,並表達上開立場。
三、鑑於各國社會、經濟及財政狀況不同,對股利所得課稅方法並不一致(例如英國及韓國採部分設算扣抵法、美國及日本採傳統修正法、香港及新加坡採股利免稅法),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聽取報告後,已做成「建議行政院應組成跨部會研究協調組織或小組,全面體檢我國資本市場稅制結構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並提出具體可行方案或法令修正」的決議。財政部未來將參據各界意見,全面體檢我國資本市場稅制結構,並提出具體可行方案或法令修正,使該項稅制更合理公平。
參採情形
有關提議者「廢除股利扣抵率減半政策,恢復昔日全額扣抵」的建議,財政部已納入未來資本市場稅制改革方向的參考依據。
後續推動規劃
一、持續蒐集世界各國資本市場稅制資料,關注國際稅改趨勢,進行我國股利課徵所得稅研究。
二、配合行政院成立之跨部會小組,全面體檢我國資本市場稅制結構,並提出具體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