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ang Che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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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教師只要具教師證,原則上其職務加給並不打折,例如:擔任導師者未分代理與正式教師,職務加給均為3000元。但是,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之專任教師,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為1,800元,可是具教師證之代理教師,特殊教職務加給僅有600元。為何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要打折?希望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其職務加給應比照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之專任教師,亦即1,800元。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台教國署人字第1050098982號函之說明,現行公立中小學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之規定為:一般導師職務加給為2,000元;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之專任教師,其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為1,800元;未具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之專任教師、代理教師職務加給為600元。另外,配合取消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薪資免稅,擔任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者,依該表導師職務加給月支數額另增給1,000元。
(二)又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3年12月7日台人(三)字第0930159100號函,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包含本薪、加給及獎金)之支給,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加給(現稱為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
(三)簡言之,一般代理教師只要具教師證,其學術研究費並不打折,為何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要打折?(具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職務加給僅有600元)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