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20-10-07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20-10-0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20-11-03回應階段
1.『萊』豬進口,嚴格把關:
進口豬肉之再製品、混和產品、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外包裝,應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修改食安法)
2. 落實源頭管理,新增特定貨號:
豬肉進口廠商如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應列特定貨號,以供辨識。(修改食安法)
3.再製品標示,加註萊豬添加物:
要求食品標示、食品添加物相關規定應增列標示是否使用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修改食安法)。
透過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只要有#5000人以上連署,政府權責單位就必須要依照規定來回應民眾訴求。因此,針對政府萊豬進口議題,民眾黨的「公民連署書」提出下列主張:
1. 『萊』豬進口,嚴格把關:
進口豬肉之再製品、混和產品、食品添加物之容器或外包裝,應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修改食安法)
2. 落實源頭管理,新增特定貨號:
豬肉進口廠商如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應列特定貨號,以供辨識。(修改食安法)
3.再製品標示,加註萊豬添加物:
要求食品標示、食品添加物相關規定應增列標示是否使用含萊克多巴胺豬肉(修改食安法)。
透過政府「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我們希望能夠匯聚民意,讓政府知道民眾對於食安議題確實非常在乎,也希望透過匯聚公民的力量,讓民進黨能找回過去「以民為本」的初心,不要以犧牲國人健康來換取政黨利益。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協辦單位 財政部 經濟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回應日期
回應機關
衛生福利部
目前閱讀版本:2021-01-05 10:45
一、針對提案人訴求,衛福部已於109年12月16日召開研商會議,經與與會人員於各面向探討政策、法源、實務運作情形,決定不參採提案人之訴求。
二、因國際貿易法無論是引用TBT或是SPS規章,都是以國際科學證據和標準為主要依據,多數食品殘留物,例如抗生素等,都有國際殘留標準,因此世界各國無強制標示殘留物的法規。另,牛肉不用標示,但豬肉要標示,皆會涉及歧視問題,並引起貿易法紛爭。
三、政府用公權力要求的強制食品標示屬於WTO規範的一部份,因此須符合「不歧視原則」(給進口品的待遇不得低於國產品)及「必要性原則」(不可以超過保護人類健康的必要性),不然會被認為是違反WTO規範。
四、我國訂有豬肉萊劑安全容許量,表示符合標準的產品是安全的。因此,如政府用公權力強制要求標示萊劑,會被WTO其他會員質疑強制標示的必要性。會員國可以指控我國以標示萊劑區分豬肉,對含萊劑的進口豬肉造成歧視,因國產的並沒有萊劑。
五、有關針對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新增貨號,若依動物用藥品增列,將產生依動物用藥而增加龐大的貨品號列組合,造成貨品分類混亂,爰不予採納。另,為配合衛福部統計及流向追蹤,109年12月15日經濟部已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增列「豬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等57項豬雜貨品號列。
一、現況說明:
(一)標示規定
(二)貨品分類號列
二、提議訴求之影響
(一)標示:
我國訂有豬肉萊劑安全容許量,表示符合標準的產品是安全的。因此,如政府用公權力強制要求標示萊劑,會被 WTO其他會員質疑強制標示的必要性。會員國可以指控我國以標示萊劑區分豬肉,對含萊劑的進口豬肉造成歧視。
(二)貨品分類號列:
101年訂定牛肉萊劑殘留容許量時,未增訂含萊劑之牛肉產品貨品分類號列,含萊劑之豬肉產品及其內臟,亦不宜有差别性管理規定。
一、針對提案人之提議,衛福部於109年11月19日召開「提案人訴求釐清會議」,並邀請提案人、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加,會議紀錄經提案人及出席者確認如附件1。
二、另,衛福部於109年12月16日召開「可行性研商會議」,並邀請提案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參加,針對11月19日訴求釐清會議之問題進行討論及回應,會議紀錄如附件2。
一、針對提案人訴求,衛福部已於109年12月16日召開研商會議,經與與會人員於各面向探討政策、法源、實務運作情形,決定不參採提案人之訴求。
二、因國際貿易法無論是引用TBT或是SPS規章,都是以國際科學證據和標準為主要依據,多數食品殘留物,例如抗生素等,都有國際殘留標準,因此世界各國無強制標示殘留物的法規。另,牛肉不用標示,但豬肉要標示,皆會涉及歧視問題,並引起貿易法紛爭。
三、政府用公權力要求的強制食品標示屬於WTO規範的一部份,因此須符合「不歧視原則」(給進口品的待遇不得低於國產品)及「必要性原則」(不可以超過保護人類健康的必要性),不然會被認為是違反WTO規範。
四、我國訂有豬肉萊劑安全容許量,表示符合標準的產品是安全的。因此,如政府用公權力強制要求標示萊劑,會被WTO其他會員質疑強制標示的必要性。會員國可以指控我國以標示萊劑區分豬肉,對含萊劑的進口豬肉造成歧視,因國產的並沒有萊劑。
五、有關針對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豬肉新增貨號,若依動物用藥品增列,將產生依動物用藥而增加龐大的貨品號列組合,造成貨品分類混亂,爰不予採納。另,為配合衛福部統計及流向追蹤,109年12月15日經濟部已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增列「豬橫膈膜,生鮮或冷藏」等57項豬雜貨品號列。
衛福部將透過邊境查驗及後市場稽查,加強管理標示的正確性,並持續蒐集相關國際規範與時俱進。
回應日期
回應機關
衛生福利部
目前閱讀版本:2021-01-05 08:51
感謝提案人台灣民眾黨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以下初步說明本部針對此連署案的回應規劃
根據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部須於2個月內〈110 年 1 月 2 日前〉完成具體回應。辦理時程初步規劃如下: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研議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