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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立法改善公務機關職場霸凌問題

提議者 lisa

已附議8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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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5-04
檢核
2021-05-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7-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職場霸凌指的是一名或多名員工以口語虐待的方式,威脅恐嚇或羞辱、阻礙受害者完成工作,或這三者的組合,對某人施以重複、有害健康的虐待。

職場霸凌的風險不下於校園霸凌,當霸凌者決意要破壞受害者的事業時,威脅不只受害者的經濟收入,還包括許多年的金錢投資(房貨還沒還完)及一家老小的家計問題。

為了收入,受害者只好隱忍,直到身心到出現問題,可能還脫離不了霸凌者的糾纏,職場霸凌在封閉的公職、教職尤為常見。

是受害人抗壓能力太弱嗎?受害人向機關申訴時,通常被視為麻煩製造者,雇主或機關或人事單位考量諸多動機會將事壓下,他們是霸凌幫兇。

是雇主設下霸凌舞台,讓霸凌者挑選對象,好建立他在職場的地位,雇主即便知道霸凌問題存在,未必願意改善,因為霸凌者取得他們的信任或授意。

孤單的受害者只好隻身作戰,聽到看到的周遭同事,畏懼淪為下一個被霸凌者,冷眼看著這一切。

真正的罪魁禍首是雇主。人事行政總處訂有公務機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然而與勞動部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相較,是淪為形式、過於簡單,且有操作上的困難。

公務機關遇見性騷擾或職場霸凌案件,正因為痛不在他們身上、他們通常會選擇認定受害者太敏感,小題大作,也或許霸凌者正是機關首長,你要人事單位如何敢辦下去?球員兼裁判會公平嗎?

人事單位為自身未來利益考量,多會很鄉愿壓下事來,受害者或許也調到其他組室,搜證是困難的,同事們畏懼被報復不願作證,就讓霸凌事件變成不了了之,受害者可以自救者選擇離去,無法自救者或許自殘。

難道,受害者活該被霸凌嗎?國家就應保障人民有文明、健康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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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有人為理想、不公義挺身而出,為了改善眾人的生活而行動,那人就撩動了希望的漣漪,匯聚百萬人不同的能量和勇敢,交會成一股洪流,擊潰那道專制、不公、堅實的高牆。羅伯特‧甘迺迪

(前美國司法部長‧自由主義領導人物)

 

 

利益與影響

建議改善:

1. 申訴受理單位及專線,應設在公務員最大的雇主-行政院

2.霸凌成立,霸凌者考績丙等,並追究直屬長官責任。

3.霸凌成立,霸凌者應接受專業心理輔導及量測,再犯則調離現職或解職

 

法規:

人事行政總處—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勞動部—

「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參考書籍:

你不是活該被欺負,是你人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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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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