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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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台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從電信、投資、假冒親友、殺豬盤、AI深偽影像等手法層出不窮,幾乎全民皆可能受害。根據法務部資料,2023 年詐欺案件超過 3.4 萬件,但實際起訴與重判比例偏低,導致詐騙集團肆無忌憚,人民觀感極差。尤其是在「打詐新四法」已經進行立法的背景下,對詐騙的打擊力度仍顯不足。
1. 刑期過輕,無法嚇阻: 現行《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多為3年以下徒刑,普遍適用緩刑或易科罰金,無實質嚇阻力。
2. 累犯無感,刑責未加重: 詐騙犯常為集團輪替操作,累犯成本低。
3. 受害人無救濟保障: 追贓困難,受害者多終身無法追回財產。
4. 司法人員對科技詐欺處理資源不足: 包含偵查能量、AI識詐技術、防詐教育普及等皆待強化。
為有效遏止詐騙犯罪、恢復社會對司法之信任,謹提出以下建議:
修法加重刑期:
1. 修正《刑法》第339條,針對金額較大或組織犯罪者,最低刑期應為 三年以上,並強調不可適用緩刑或易科罰金。
對於詐騙主謀及再犯者,強烈建議加重處罰,並對詐騙行為的組織犯罪進行專門規範。
依照「打詐新四法」加強對科技詐騙的打擊:
2. 強化對電信詐騙與網路詐騙的刑期設定,尤其是那些利用AI、深偽影像等先進科技進行的詐騙行為,需嚴懲。
根據「打詐新四法」,針對利用網路、虛擬貨幣等方式的詐騙行為,加強處罰,並列入重罪範疇。
強化對跨境詐騙的追訴及資金追蹤:
3. 增加跨境合作,強化國際追捕機制,使得涉外詐騙集團能夠迅速被追查到,並能夠迅速凍結與追回受害者的損失。
政府可藉由金融機構加強對跨境詐騙的監控,強制要求金融機構對可疑交易進行報告與凍結。
提升防詐教育與科技偵查能量:
4. 加強AI技術的運用,提升網絡詐騙的偵測與防範能力。
政府應推動學校與社會大眾進行防詐教育,提高全民識詐能力。
保障受害人權益:
5. 設立專門的「詐騙犯罪基金」,由罰沒金撥入,用於補償受害人,並要求司法機構對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政府應主動協助跨境追贓,對詐騙受害者進行資金返還。
詐騙不僅是犯罪,還是對社會信任與民眾財產安全的嚴重威脅。即便「打詐新四法」已經提出,但現行法規仍存在執行力不足、刑罰不夠嚇阻等問題。希望能透過上述建議進一步加強對詐騙行為的懲處力度,讓台灣成為一個詐騙零容忍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