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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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適能本該是學生了解自身身體適應能力的測驗,然而有時老師會要求在一定的時間內跑完或是坐姿體前彎一定要達到一定的標準。因每個人體質差異,體力不同,因此學生在測試體適能不應強制於時間內完成或達到一定的標準,甚至要求學生補考(重測),此標準已造成學生心理壓力及身體傷害,例如:嘔吐、頭暈、腰部受傷⋯⋯。因此希望能規定各中小學(包含公立及私立)不得將體適能列入成績,亦不得要求未在時間內完成者重測。
1.免於學生的身體不適,包含暈眩、嘔吐、腳部痙攣。
2.減輕學生的心理負擔,部分同學因為此不當測驗而造成前一天的嚴重失眠、逃避體育課,諸如此類的精神問題。
3.避免施測後身體不適的症狀產生,例如腿軟、嘔吐、肺部疼痛需要至保健室觀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