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enson
檢核未通過
台灣公民投票法門檻非常高,要公投通過不容易,當年國民黨在國會多數席次,讓公投法不易通過,如果公民投票法門檻過高,如何讓中華民國國民讓自己的意見給政府知道,雖然中國國民黨現在想改公民投票法,但只不過是政治手段,
公民投票的提案: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公民投票的連署: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公民投票的結果:國親聯盟版、行政院版、民進黨版草案皆主張,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只要公民投票法門檻降低,能讓中華民國國民決定自己的未來,像日本的核災食品開放,同志婚姻或統獨問題,讓國民自己決定,如果公投法通過門檻很高,那民眾的未來只能給官員決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