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ZZ
已附議3609 (尚餘20日)
尚須1391個附議
公立契約進用人員有考核制度,卻無考核獎金,待遇上遠遠不如非營利幼兒園教保員。
非營利幼兒園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規定,非營利教保員有考績獎金或是績效獎金。
公幼教保員同樣與公幼教師,是國家考試入取,同在一線教學,因應用法規不同,有著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請求公立契約進用人員應比照公立教師設立「考績獎金制度」,擁有平等待遇。
同在公幼體系下,公幼教保員卻與公幼教師不同法規,造成公幼教保員的權益與福利殘缺,讓教育現場持續流失專業人才。
應讓考核發揮激勵,確保不同體系間有一致公平的待遇與福利。
正視幼教第一現場人員的勞動價值與身心需求,讓幼教專業被看見,才是學前教育品質能穩健向前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