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提高港澳條例的經濟移民底限

提議者 Gracy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雖然經濟部投審會已提高移民要求,須在三年內僱用2名台灣人,並以實體店舖方式經營,投資金額維持在600萬新台幣且需坐滿一年移民監。

然而,投資金額600萬以及三年內雇用2名台灣人的門檻仍然過低,對於有心滲透進入台灣的外國勢力代理人而言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在公開透明且機制完善的審查制度建立之前,提高此經濟移民底限有其必要性。

利益與影響

 

臺灣近年來外國勢力代理人活動頻繁,此提案希望能對其產生遏阻作用,如此能減少滲透進入台灣的可能性。

另外,自2019年反送中運動開始,就有人提及修難民法的可能性,希望藉由本提案,讓全民有機會檢視現有的港澳條例並補充不完善之處,如此,就無修難民法的必要性並省下相關修法資源。

尚不清楚本提案是否立即會在立法機關進行討論,惟本提議附議人數預計提供相關機關參酌。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