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en2323
凡在校生經校內個案會議討論,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表決通過,經教育局備查後,可予以停學在家一天至一週處分。
停學期間,監護人需實質進行保護管束,在家督促輔導,雇主或就業機關應准予家庭照顧假。
學校教育的設計本來就是成本考量,以低成本來獲得高效益的人民素質提升,所以在輔導學生個別差異上有其先天不足。部分學生因家庭環境、精神疾患、先天情緒障礙,以致於無法自然融入環境,需搭配醫療及心理諮商。但有時家長因缺乏資源或欠缺正確知識,不願配合學校輔導措施及就醫建議,而當學生在校因人際、課業問題壓力增大時,在沒有足夠的資源協助下,精神狀況容易惡化。不僅干擾教學,甚或出現暴力毀損、性騷擾行為,造成其它學生心生恐懼、損害其受教權,也不利於行為偏差學生融入班級。
故建議於學生獎懲方式中增加停學一項,不是為了懲罰學生及家長,而是讓學生及家長有完整時間可以接受專業協助,改善學生適應狀況。也避免一般生因權益受損而排擠、敵對弱勢生,待學生狀況解除後,即可回歸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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