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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身高下修-請大家寫信給考試院委員!!

提議者 gene_091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0-08-31
檢核不通過
2020-08-3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今年7月的新聞,''少1.1公分未達標準不能當消防員 法院:考試規則違憲''

之前在此平台,有前輩提議過警察下修身高規定

但因為此為非行政院業務(是考試院),有經過覆議但並不會到審核階段

請各位想當警察的朋友們!!一起寫信給考試院陳情!!!

 

 

這是103年討論的事項,但還未有定案.......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考選部擬修正「身高標準」及「體能測驗」,考試院103.02.06.二度討論此議題。
  考選部規劃,一般警察人員特考「體能測驗」,由現行的仰臥起坐及引體向上,修正為「立定跳遠」;考選部考量外勤員警執勤常遭遇危險情況,需有良好瞬發力應變,並比照警大、警專入學考試體能測驗合格標準修正。
  另外,體能測驗跑走項目,由現行男性應考人跑走1600公尺494秒以內合格、女性應考人跑走800公尺280秒以內合格;考選部擬修正為男性應考人跑走1200公尺5分50秒以內合格,女性應考人跑走1200公尺6分20秒以內合格。考選部說,參照海巡特考、國安情報人員特考,都採用1200公尺跑走測驗,且工作性質與警察相似。
  現行規定,警察特考與一般警察特考,男性身高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體格檢查不合格;考選部擬修訂為男性不及162公分、女性不及157公分,不合格,男女身高限制都下修3公分。具原住民身分的考生,身高標準不變,仍維持男性158公分、女性155公分。
  因考試委員意見分歧,全案改交考試院小組審查,考選部希望下週能通過此案。

利益與影響

引用前人例子,感謝之前提議者''年輕人'',謝謝

 

基警與警察特考依身高來作為選材的標準,並不完全妥當

縱使有法律依據(考選和用人機關所宣稱的。事實上或許有法律依據,然而該依據並不完全明確無疑。),在考選政策方面,也應比照司法、調查、海巡及國安等特考之考試規則,一律放寬。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

雖然授權考試院可逕行決定體格檢查之標準,惟體格檢查的目的和範圍,法未明文規定。

 

憲法第18條明文保障人民有服公職的權利

依身高是否達到標準來決定錄取人員可否接受訓練及擔任職務,係對人民基本權利的重大限制,相對於考選機關擔負為國掄才的重責大任,應尚未逾越必要程度。

 

釋字第604號解釋意旨
行政機關對人民基本權的限制,雖然可以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自行訂定行政命令,然其限制的目的及範圍,仍應於法律條文中明定。易言之,擔任公務人員的體能需求、體格標準,宜應由立法機關參酌國內外學者、專家、考生及用人機關的意見,再作全面性的研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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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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