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FC Dai
檢核未通過
在社會中多數人都對男性裸露上半身感到習以為常,但對於女性則抱持著異樣的眼光,覺得這樣是不適當的,可是不管男性或女性的乳頭明明都是由相同的組織所構成的,為什麼會有適合和不適合的差別。每個人都有裸體的權利,生理男性上空隨處可見,但生理女性或胸部豐滿者上空,卻會遭受社會壓力甚至觸法,這顯然是一種對特定性別的歧視。在台灣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中「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之行為」,可以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但是是否意圖供人觀賞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如果我們不以有色眼光看待女性的話是否就不構成公然猥褻。乍看之下的性別平等其實充滿歧視,是一種偽善的性別平等。為什麼男生有露上半身的權利,女生卻要被迫穿胸罩?這是為了偽善的社會善良風俗
在台灣社會中,若想要改善物化女性的觀念,應該要從媒體著手,媒體擁有很大的影響力,不論是在新聞、戲劇都有十分的影響力,所以我認為若想要改變第一個目標就是媒體,再來就是對網路上的訊息做適當的控管,尤其是色情網站,大部分認為女性胸部裸露出來不雅觀,就是因為他們把女性的胸部當作「性」的暗示,而色情網站上的內容就是以女性的胸部來當作一個賣點,所以若想改變社會大眾的想法就應該先從這兩個目標下手
雖然我們想要追求女性有和男性一樣有裸露的權利,但也應該看時間和場合,並不是隨心所欲的,我們追求的是在同樣的時間、地點,男性可以做的事,其他性別也可以做且沒有受到異樣的眼光和不一樣的法律
我認為做了這件事並沒有利益可圖,只是為了追求兩性的公平而已,但影響卻是非常大的,好的影響是不再會有女性因為露胸而被捕被罵,但壞的影響是在一開始必定會有人反對甚至於罵聲不斷,就跟一開始的同性戀一樣,這時政府應該要更積極的推動性平教育,讓社會大眾可以接受且接納,女性的乳頭和男性一樣,兩者都是由相同的組織組成的,唯一的差異只有在女性可以哺乳而已,所以不需要以有色眼光來看待女性,而當這件事慢慢被接受之後就代表台灣的性別平等又多了一點點的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