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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讓勞工為制度買單!勞保投保上限早該合理調整

提議者 陳品文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20年來,台灣的基本工資從2006年的15,840元一路調升至2025年的28,590元,漲幅超過80%。然而,與此同時,勞工保險(含就業保險)的投保薪資上限卻只從43,900元緩步調整至45,800元,僅增加約4%。這種「漲低不漲高」的制度設計,不僅與實際薪資結構脫節,更嚴重侵蝕中高收入勞工的社會保險保障權益。

低投保上限,削弱退休保障

勞保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為了讓勞工在退休後能獲得基本生活保障。但當薪資早已超過投保上限,投保金額無法反映實際收入時,中高收入者即使繳納多年保費,所能領取的年金卻仍遠低於其原生活水平,形同「繳多領少」,退休生活落差巨大。

以比例計算,投保上限應調至79,200元(比照健保跟勞退則為80,200)

若以過去投保上限與最低薪資的比例計算,當最低工資為15,840元時,投保上限為43,900元,約為最低工資的2.77倍。那麼現在最低工資調升至28,590元後,依同樣比例推估,勞保投保上限應為79,200元。但現實卻仍卡在45,800元,顯示制度遠未與時俱進。

政府每年強調照顧民生,卻將保障成本不斷壓在企業與勞工身上,只會調整最低薪資,導致物價一直飆漲。勞保財務困境明明早已惡化,卻遲遲不敢改革費率、調整給付公式或擴大保障基礎,只以「撥補」延命,拖延問題至下一代。這種政策消極、只圖政治安穩的做法,最終受害的還是勞工自己。

建言

1. 投保上限應隨平均薪資與物價指數定期調整:避免落後現實、保障實質替代率。

2. 推動多層次退休保障制度:勞保負責基本保障,企業年金與個人儲蓄共同補足。

3. 政府應編列穩定撥補預算:社會保險是全民責任,政府不應卸責於企業與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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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應保障努力者,而非懲罰繳多者

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險制度,應該要能保障全民的基本生活,並根據繳費能力提供合理保障。現行制度卻讓真正有能力繳費、貢獻勞保財務的中產勞工成為制度漏洞下的受害者。若政府再不正視問題、不調整投保上限,屆時勞保破產,恐怕不是「誰來補洞」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共同付出慘痛代價。

利益與影響

除了退休所得替代率,勞保投保金額還與就業保險掛鉤,同時也會影響失業與育嬰留停的補助金額,原本月薪可以負擔每月五、六萬元貸款的中高收入族群,育嬰留停或突然失業後,每月收入僅剩27,480~33,640元,就會造成資金缺口,等於是同樣要負擔保費卻變相阻止中高薪者申請育嬰留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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