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一杯茶
檢核未通過
『愛莉莎莎兩年後去給我當選務!!!』
你/妳心裡也有一樣的聲音在吶喊嗎?當造謠不需付出代價,民主就脆弱而廉價。
公民有言論自由但不應上綱至謠言傳播,在這個網路時代擁有龐大流量的網紅,也應當正視自己的社會責任,理解自己的發言到底具有什麼傳播效益。
本次2024總統大選,網紅「愛莉莎莎」於選舉日輕率、未經事實查證地去傳播選舉作票舞弊的影片,東窗事發後改口謹稱用詞失當,火速刪除轉傳的影片,卻未替自己的行為道歉。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0,000元以下罰鍰。
又或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一點,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以上唯二能處理本次作票爭議的兩條法律都可見,罰金對於一位百萬網紅九牛一毛,刑罰更是除了號稱舞弊影片中的選務人員當事人外,他人甚難提起毀謗訴訟,也不願將挽回對選制信任的責任都單方面壓於這些辛勞的選務人員身上。
故,本提案並非主旨讓脫序網紅付出多少罰金,關上幾日,而是倡議網紅「愛莉莎莎」本人,於兩年後2026的九合一地方縣市長選舉,親自報名選務人員,實際體會我國開票制度之嚴謹,以身體勞動代替口頭道歉,負起跟著造謠影片聞雞起舞,作為成年公民卻如此缺乏判斷所造成社會爭議與不信任的責任。
流量時代,或許我國罰責因言論自由之保障,必須無奈姑息很多人對待謠言傳播,採取一個輕率戲謔的態度,
但既然網紅們嘩眾取寵,以選舉舞弊此等驚悚話題獲取流量點擊,那這股騙來的流量就請回饋社會,拿去做點認真的事,協助傳播正確的資訊,當作對社會大眾,廣大選務人員與監票民眾的懺悔與道歉,雖亡羊補牢但仍能以正視聽,以愛莉莎莎的話題流量,相信能達到傳播真實資訊的正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