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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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全球智慧車輛技術發展迅速,聯合國已於 2024 年正式實施 UN R171 (DCAS, 駕駛控制輔助系統) 規範,許多先進國家(如歐盟)已依此規範核發認證並開放車輛透過 OTA (Over-the-Air) 進行安全系統升級。
台灣交通部雖已參考相關條文制定「113-04/MR14-04 申請新技術駕駛系統審查報告補充作業規定」,但在行政執行與檢測量能上仍顯遲緩,導致台灣消費者無法與國際同步享受到最新的安全駕駛技術。為避免台灣淪為「科技法規孤島」,建請政府針對以下三點進行行政革新:
1. 建立「國際認證快速採認機制」:
針對已取得聯合國 UN R171 或歐盟相關車輛管理機關(如 RDW)核發之安全技術認證之量產型式車輛,交通部應建立簡併審驗機制。直接採認其國外技術報告與測試數據,免除在國內重複進行高門檻、高成本的實地測試,以縮短科技導入台灣的時差
2. 調整「量產車型」之審驗邏輯:
現行「補充作業規定」偏向實驗性計畫(如每型式僅 20 輛之限制、沙盒式審查),不適用於已在全球大規模量產之車輛軟體升級。建請主管機關制定適用於「大眾量產車型」的軟體審核流程,讓符合安全標準的輔助駕駛功能能透過 OTA 方式合法開放予一般車主
3. 限期完備國內第三方檢測能量:
要求經濟部督導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ARTC),限期完成符合國際 R171/DCAS 標準之檢測設備建置與實驗室資質申請。確保政府在制定法規時,國內具備對應之檢測量能,避免發生「法規存在卻無處可驗」之行政效率空轉
1. 提升整體交通安全:
先進駕駛輔助系統(如主動避險、進階車道維持)在國際上已證實能有效降低人為疏失事故。加速法規接軌,能讓台灣用路人早日享有更安全的交通環境
2. 保障消費者科技權益:
確保台灣車主在支付相關軟體費用後,能合法、即時地獲得與全球同步的功能更新,而非受限於落後國際多年的行政時程
3. 引導產業接軌國際:
透過明確的採認與檢測機制,可吸引國際車廠將台灣視為先進技術導入之優先市場,同時帶動國內相關供應鏈對接國際 R171 安全標準
4. 展現數位治理效能:
落實「軟體定義汽車」的監理思維,展現政府支持數位轉型與智慧交通的決心,提升台灣在科技法規領域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