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my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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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建議政府針對全職實習心理師制度進行改革,提供實習期間合理的津貼或補助,以保障實習生基本生計,支持其專業發展,並提升整體心理健康服務品質。
二、起因說明
心理師實習制度為專業養成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依《心理師法》規定,心理師需完成至少一年(1,500小時)的實務訓練方可考照。然而目前台灣大多數實習單位無法提供薪資或補貼,實習心理師需在無收入情況下,全職完成高強度訓練,導致嚴重經濟壓力與心理負擔。
實習生通常為研究所學生,年齡多超過25歲,屬於成年階段,卻因制度缺口而無法獨立負擔基本生活。實習過程常伴隨長時間工作與高度情緒勞動,不僅身心壓力大,亦影響未來進入專業場域的意願與品質,值得制度性重視與補強。
三、主要論點
論點一:實習工作具高度勞動性,應有基本報酬
實習心理師實際執行行政業務、心理衡鑑、個別與團體諮商等專業任務,通常每週需出席32小時以上,投入程度與正職相近。儘管實習生尚未取得執業資格,仍提供實質心理服務,卻無法收費亦無津貼,形成嚴重勞動對價不對等情況,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之「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基本原則。
論點二:實習期間心理壓力大,隱形成本高
實習生長期處於高壓情境,需面對個案創傷經驗、自身專業不安與角色焦慮,承受高度情緒勞動,卻缺乏相對應的支持資源或補償機制,導致心理耗竭風險增加。制度設計若未提供基本津貼,恐持續削弱實習生心理健康,進而影響服務品質。
論點三:實習時間固定,限制兼職,形成收入斷層
實習生須固定於每週出席至少4日,時間排程緊湊,排除打工或兼職可能,迫使其依靠家庭支持或舉債,導致經濟壓力與生活不穩定,甚至出現生活與學業品質下滑、長期職涯意願下降等現象。多數實習生同時承擔經濟與心理壓力,造成雙重負擔。
四、建議政策內容
建議由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設立「實習心理師津貼補助制度」,可參考實習教師之補助模式,建立每月基本補貼標準,作為實習期間生活支援與專業投入肯定。具體措施可包含:
各大學系所每年依實習人數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統一核發。
津貼性質為「訓練補助」,不涉及聘僱關係,避免勞資爭議。
鼓勵偏鄉與非營利機構實習,針對地區性進行加碼補助。
五、利益與影響
(一)支持心理健康人力培育,保障實習品質
實習期間除需支出交通、住宿、督導等費用,亦需負擔無收入的生活開銷。津貼制度可減輕實習生經濟壓力,使其專注學習與訓練,有助提升專業承諾、穩定訓練質量,並避免經濟因素排除具潛力者進入專業領域。
(二)促進心理服務普及,提升社會公平
若有制度性津貼,實習生更願投入資源較缺乏的地區服務,改善都市與偏鄉心理服務落差,擴大心理衛生資源覆蓋率,強化全民心理健康基礎建設。
(三)與其他專業實習制度接軌,建立合理期待
目前教師、醫師等皆有相應的實習補助,心理師應獲得同等制度性支持。此舉亦傳遞國家對心理健康專業的重視,有助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入助人領域。這類補助並非奢求,而是回應結構性壓力的必要政策手段。
六、預算試算建議
每人每月補助金額:10,000~12,000元(參考最低生活費約60%~80%)
每人實習一年預估補助:約120,000元
預估補助人數:500人/年(依全台心理師訓練人數粗估)
年總預算試算:500人 × 120,000元 = 6,000萬元
📌 比較基準:根據教育部114年度師資職前培育、專業發展計畫等相關預算約為20.3億元,若編列6000萬元,僅佔約3%,具實施可行性與政策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