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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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現行安全座椅相關規定如下:
1、目前兒童安全座椅類型多分為三種,0-1歲為提籃式或後向式兒童安全座椅,1-4歲則為較常見到的前向式兒童安全座椅,4-12歲為坐墊式的兒童安全座椅。
2、小客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 1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 2 )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 3 )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以保障兒童乘車安全(非乘坐安全椅)。
雖有相關法規,但取締績效不佳,有許多家長及監護人存僥倖心態未達法規標準,導致撼事一再發生。
希望盡快修法在車輛驗車時加強檢核幼童家長、監護人之車輛是否加裝安全座椅,且座椅規格符合對應孩童的年齡,有N位12歲以下兒童,車輛就需有N張兒童安全坐椅,若不符合則驗車不予通過及開罰。
有一輛以上汽車者,需檢驗第一輛已設有安全座椅,通過後開立證明,第二輛開始則可直接通過兒童安全座椅檢驗。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可領安全座椅補助款,或領取政府發放的安全座椅等配套措施。
以保障國家未來棟樑的乘車基本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