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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恢復103、104年錄取公務人員四個月年資

提議者 李強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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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8
檢核不通過
2017-10-29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1818903

根據以上報導,103年、104年錄取公務人員的人無4個月訓練期間的公保及退撫年資。

同為公務人員,政府無正當理由使這兩年錄取者喪失四個月年資,過了三年,看不到政府具體作法,讓他們成為次等公務員。

換政黨執政亦無改善。

 

請政府依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恢復103、104年錄取公務人員考試四個月退撫年資。

 

利益與影響

那兩年錄取者成為次等公務人員,因如果想在滿二十五年年資退休,需多工作四個月;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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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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