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李強
檢核未通過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1818903
根據以上報導,103年、104年錄取公務人員的人無4個月訓練期間的公保及退撫年資。
同為公務人員,政府無正當理由使這兩年錄取者喪失四個月年資,過了三年,看不到政府具體作法,讓他們成為次等公務員。
換政黨執政亦無改善。
請政府依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恢復103、104年錄取公務人員考試四個月退撫年資。
那兩年錄取者成為次等公務人員,因如果想在滿二十五年年資退休,需多工作四個月;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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