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W小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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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與法務部合作,研擬針對重大交通事故中,若涉及「疑似故意造成死亡」情節(如:反覆輾壓、未施救、肇事逃逸等),應依《刑法》殺人未遂或殺人罪方向啟動調查與訴訟。
二、建立「重大營業用車肇事責任制度」要求業者對其聘用駕駛之交通安全教育與肇事風險承擔連帶管理義務。
三、對於散播「撞死比較便宜」等言論之雇主或駕駛訓練單位,應研擬納入「交通教育不當行為」與「重大商業不當行為管理與處分」規範。
四、針對肇事後「疑似故意造成死亡」情節(如:反覆輾壓、明知傷人卻未即時施救等),建議加重其刑責,並以「加重過失」或「惡意重大過失」論處。
五、提請行政院評估,將上述行為納入《刑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動送立法院覆議,以完善法律責任機制。
六、檢討現行交通宣導語言,例如「應遠離大車」,建議調整宣導主軸為「大車應主動避讓」,以落實交通正義與制度公平。
近年多起大車駕駛肇事後,疑似存在「故意造成死亡」情節的重大悲劇,引發社會震驚與恐懼,訪間更是流傳「撞死比撞傷便宜」等冷血說法。而對於駕駛背後的車行、公司文化並無足夠管理規範,導致業者及駕駛以經濟成本評估人命價值。
此外,政府長期以「遠離大車」作為宣導重點,模糊大型車駕駛應承擔監控與避讓責任,現行的宣導主軸需即刻檢討與翻轉。
本案建議由行政院主動研議修法與宣導機制,從刑責強化、雇主連帶責任、教育管理到交通宣導建構全面介入,明確表達國家對「人命不可計價」的立場,同時遏止惡意輾壓、改善駕駛文化,進一步保障用路人安全,重建社會對交通制度的信任與尊重,讓「撞死比較便宜」不再成為社會悲劇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