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Geh,Diong-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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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中華民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與大法官釋字,身心健康的男性,就要服兵役。
我是中華民國後備陸軍野戰砲兵,幾乎每天都在忙戰備。
然後,很多替代役卻是那邊納涼,玩手機、玩電玩、上網、有上下班制度,這是哪門子服役!?
我退伍後在國立故宮博物院工作,與一些替代役合作,發現很多根本身心健康,也沒有其他原由可以當替代役,卻在那邊混,完全浪費公帑。
替代役,已經變成閃兵與浪費公帑的制度了,所以要全面廢除,越快越好。
總建議,替代役廢除後,未來只有常備役體位和免役體位這兩種。
憲法與大法官釋字,都有說明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服兵役是拿著武器保家衛國,不是那邊拿手機、拿平板電腦的。
是身心健康且無特殊原因的男性,就是要拿著武器服兵役保家衛國。
這幾年國防部說員額不足,其實就是很多人去當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