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竹鼠
檢核未通過
自賴清德總統於520就職以來,他在宣誓時承諾:「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然而,賴清德總統並未依照誓詞履行承諾,既未實施任何具體政策,又屢次未能履行赴立法院報告的義務。這意味著他無法履行作為民眾服務者的基本義務。立法院作為代表民意的重要機構,總統不與立法院合作,等同於忽視民意,缺乏對選民的責任感,無法真正為民服務。
基於此,依據《公務人員罷免法》第一條的規定,提議提出罷免案。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若罷免案成立,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利益
1. 保障憲政秩序:強調總統需遵守誓言,這有助於確保總統職位的公信力,並促進國家憲政秩序的維護。
2. 加強民眾信心:通過強調罷免機制,人民可以感受到對權力的監督能力,增強對政府的信任。
3. 促進政府責任:這段文字的論點有助於提高政府官員對自身職責的重視,促使其更積極地履行職務,為人民服務。
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