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小小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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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人員與受困人員生命一律平等,應立法保障消防員安全
二、化學、化工、傳產等工廠發生火災時,需提供化學物質安全資料表確保無任何與水產生反應物品,方可進行射水救災
ㄧ、根據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第二節搜救派遣原則之一「人命優先原則」。
消防員跟受困人員一樣為人命,但是卻常在搜救受困人員過程中,是所有公務體制內殉職最多,工作最危險的公職人員。消防員的家屬也還在等他們回家⋯⋯截至2023年9月23日止10年內已有43位消防英雄的殞落。
應立法通過救災人員需在火災現場先檢視:「調資料查SDS(安全數據表)、ERG(化學品緊急應變指南)、平面圖檢視」以保障消防人員安全,再進行救災行動。由政府立法保障消防員抵擋貿然救火的民意。也當達到一定燃燒程度時,勿讓消防人員冒險進入火場救災增添額外死傷。
如未有受困民眾,應立法保護消防員「工廠火警發生時,需戶外防護到燒塌,已完全燃燒完畢,此時處於火勢的衰退期,才積極進攻」。以防倒塌之危險!「人命優先原則」消防員也是人命!
二、化學、化工等傳產行業,常會儲放大量的烷類、天然氣,過氧化物等物品。如遇射水就會爆炸;化學物質是否按表儲放,是否儲放位置正確?都會關係到射水後是否危及消防人員與受困人員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