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老百姓
檢核未通過
規則1. 振興卷只能用於維持生命。
例如:可以買喝的,可以買吃的,可以買藥物,可以看醫生。
規則2. 非維持生命的消費行為依舊使用新台幣。
例如:看電影用新台幣
特例:看電影買吃的,這個吃的可以用振興卷。這樣做是為了第一線的執行簡單化,規定太細項只會造成執行困難。
規則3. 以卷代金的好處是100%機率不會流往國外。
易於降低對整體經濟的負面影響
規則4. 政府1比1回購,維持使用信心。明定振興卷有效期限,使囤積無效。
回購規則:
可以被政府回購的振興卷,必須蓋有該店家發票章之類的證明。
只能有一個店章,印章與店家資料必須相符。卷上的印章若不只1個店家,該振興卷視同報廢。
以近乎100%的效果避免振興卷流入投資炒作。
規則5. 卷上印章的店家,經營項目不得違背規則1。
規則6. 流動攤販、夜市攤販 可以由公會印章代蓋。
規則7. 尚未向公會辦理登記,或者無法登記的攤販。得向該地派出所申請印章代蓋。
有些人提議直接發現金
但是這種做法會導致紓困的出發點、執行面跟預期效果出現一定程度的落差。
再來,無法保證所發的現金,能完全留在國內流通做紓困。
甚至會造成不必要的通貨膨脹跟購買力下降。
原本規劃到一定程度的振興卷剛好拿來用。
疫情結束以後,只要改個顏色,振興卷就又回到原本的振興卷了。
同時,這樣的紓困又能跟金融相關紓困做區隔,降低不必要的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