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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廢除鄉鎮市長改任區長,及廢除鄉鎮市民代表

提議者 我是臺灣人

已附議5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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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0-26
檢核
2017-10-3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2-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依現行中央法規,鄉鎮市公所都非主管機關,且皆為為受理機關,鄉鎮市長也通常無實質治理能力,僅僅只剩下跑攤的功能,公祭的功能,鄉鎮市長淪為政治綁樁的基樁,對於一個受理機關而言,尚無實質助益,不如改官派區長,還比較會依法行政。

2.鄉鎮市代表會雖依據地制法規定設立,但臺灣各鄉鎮市代表會毫無任何功用,許多代表甚至不認識字,也無法制訂任何自治條例(因許多自治條例在縣市政府就已經相當完備),許多鄉民代表只剩下出席領出席費,月領薪水的功能,每年還要編列幾千萬給一個沒什麼功用的代表會,根本是浪費錢。

利益與影響

1.依現行中央法規,鄉鎮市公所都非主管機關,且皆為為受理機關,鄉鎮市長也通常無實質治理能力,僅僅只剩下跑攤的功能,公祭的功能,鄉鎮市長淪為政治綁樁的基樁,對於一個受理機關而言,尚無實質助益,不如改官派區長,還比較會依法行政。

2.鄉鎮市代表會雖依據地制法規定設立,但臺灣各鄉鎮市代表會毫無任何功用,許多代表甚至不認識字,也無法制訂任何自治條例(因許多自治條例在縣市政府就已經相當完備),許多鄉民代表只剩下出席領出席費,月領薪水的功能,每年還要編列幾千萬給一個沒什麼功用的代表會,根本是浪費錢。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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