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為振興因921地震及SARS造成觀光產業衰退等因素,92年起將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結合國旅卡發給制度實施;其目的係為兼顧「提振國內觀光」、「促進內需消費」等政策目標。
二、嗣為鼓勵公務人員於國內旅遊振興觀光產業發展,行政院於105年12月29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並自106年起,將部分之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費限用於觀光旅遊。依上述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萬6,000元,分為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各以8,000元為限。
研商辦理情形
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前於本年5月19日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為第3級,針對國旅卡觀光旅遊額度部分,各機關除可依休假改進措施現有機制因應外,本總處亦有放寬相關規定,謹說明如下:
(一)各機關人員如因COVID-19防疫工作需要,無法配合上述休假改進措施之觀光旅遊額度規定刷卡消費,得列舉具體事由並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放寬核發國旅卡休假補助費之方式。
(二)現行國旅卡制度自109 年起已開放「儲值性商品」(如旅遊券、住宿券、泡湯券、餐券、車票、交通套票、優惠券等),均屬觀光旅遊額度之核銷範圍。部分觀光農場亦提供農特產品使用國旅卡線上刷卡購買,其販售品項亦屬觀光旅遊額度核銷範圍。
(三)為配合防疫政策,本總處前於本年6月22日函同意各機關於本年7月底前退休、辭職或資遣之公務人員,其國旅卡觀光旅遊額度,得改列自行運用額度。
二、指揮中心自本年7月27日起將疫情3級警戒調降至2級,並逐步鬆綁國內旅行業出團及開放相關戶外空間(如休閒農場、森林遊樂區等),已可適度旅遊。
參採情形
考量國旅卡具有「提振國內觀光」、「促進內需消費」等政策目標,且指揮中心已於本年7月27日調降至2級警戒,並鬆綁相關旅遊措施等,均有助鼓勵公務同仁從事國內旅遊,並紓解工作壓力。基此,國旅卡觀光旅遊額度仍予維持8,000元之規定。
後續推動規劃
本總處未來將持續關注COVID-19疫情影響及國旅卡制度後續實施情形,以兼顧振興經濟及維護公務人員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