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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取締違規不得把取締器材藏設備匿起來,需光明正大放於用路人看得到之道路位置取締

提議者 くろねこ

已附議8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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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7-25
檢核
2021-07-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9-24
警察取締違規不得把取締器材藏設備匿起來,需光明正大放於用路人看得到之道路位置取締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警察取締違規不得把取締器材藏設備匿起來,需光明正大放於用路人看得到之道路位置取締

時常於道路上,看到警察取締超速或交通違規,將設備放於路邊汽車前方、建築物、草堆等等,
我中華民國之警察執行勤務時應該光明正大職勤,但時常看到有些地區的警察在值勤取締超速違規時,
採取利用道路邊緣上各式地形地物方式遮蔽取締設備,該員警並躲在擺放取締設備以外之地(如汽車裡、建築物裡等等)故要求中華民國政府應該正視規範我國各個員警,於道路取締超速或違規時,需光明正大站在道路邊緣上取締,且取締設備不能利用道路邊緣上各個地形地物遮蔽起來起取締。



利益與影響

我國警察乃國家執法人員,但是時常因員警值勤方式,不光明不磊落,影響民眾對員警之觀感,故員警值勤需光明正大,以改變偷雞模狗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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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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