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lex Lai
檢核未通過
1.過去匿名檢舉的話,地方政府只會列入巡邏訪查,但不一定會【分案處理】;
只有實名檢舉,地方政府才會列入分案處理,但是此舉增加檢舉人【被報復的心裡負擔】。
大家試想,每天走在馬路上,一抬頭都可以看到頂樓加蓋的物件,
明明違規的事就在大家眼前,卻因為害怕而不敢檢舉,
政府也因為沒人檢舉,就當做沒這回事而不處理,
這樣對嗎?
因此建議,只要民眾看到【頂樓加蓋】和【不當隔間用以出租】的情形,
只要向檢舉機關提供門牌,不論匿名或實名,那麼政府就一定要【分案處理】,
不可以只是列入巡邏訪查而已!
2.如果要防範【匿名檢舉氾濫】的情形發生,
很簡單!單一門牌如果被匿名檢舉後,分案處理卻發現沒有違建情事,
則一年內該地址被【匿名檢舉則不受理】。
3.以營利為目的之頂樓加蓋、不當隔間,一定要優先處理,
中央必需將相關檢舉,全數登記立案,
統一擬定時程,指派各縣市都發局處理。
*註:什麼樣程度的違建屬於重大公安危害,請公部門依其專業進行探討。
全台灣有大概800萬戶,如果有2成是超過三十年的老公寓,
可能就有160萬戶。
或許有一半的公寓都有頂樓加蓋,
大量開放檢舉,可能就清查出80萬戶,
在處理之後,80萬戶的人民,
生命財產的威脅就可以大大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