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n Jimmy
檢核未通過
一、中華民國105年09月27日至105年09月28日受梅姬颱風影響期間,由於09月27日雲林、嘉義、臺南、高雄等地方首長因中央氣象局的參考資料未達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第一項「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所以決定上午正常上班上課下午停班停課,但實際上很明顯上午時段並無給社會大眾帶來防颱的緩衝準備,所以中午下班課因強大風力帶來路上交通的難以行駛,這可能會帶來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風險性存在並給社會大眾帶來不便。
二、由於颱風係屬於劇烈天氣系統,夏秋季節較頻繁侵襲台灣,可能危害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以歷史颱風天然災害的案例來引以為戒,如:參照中央氣象局颱風資料庫的統計案例,以一個近(2013)年沒有登入台灣陸地的第15號輕度颱風「康芮」來說,當時造成中南部降下豪雨,並且多處地區嚴重淹水、道路中斷;計有6人死亡,農損與潭美颱風並計逾新臺幣9億元,所以個人提議應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第一項,修正為依據中央氣象局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單的陸上警戒區域來作是否停班停課的作業辦法,一旦中央氣象局列入陸上警戒範圍的行政區就應該停止上班上課,除此之外個人認為相關於因天然災害導致停止上班上課的假日應確實立法來保障人民的財產生命安全。
一、影響:上班族(工作者)、學生的生命安全
實例:今(2016)年第17號梅姬颱風影響,地方首長參照中央氣象局風雨預報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第一項標準,上午正常上班上課,中午下班放學後導致雲林、嘉義、臺南、高雄等等的上班族、學生、家長再強大風力的影響下,大致上機車都難以行駛,有些人行駛機車被風吹倒了或者可能造成交通意外事故等等情況,拖了時間無法盡早回家避風雨。
二、利益:生命是重大的利益,政府應確實立法來保障人民的財產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