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絕對路權之解釋

提議者 泰瑞莎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交通肇事法規中以路權之大小來判斷肇責, 試問已經在停止線(距路口3.3公尺停止卻未能見到十字路口右側來車(距離10-18公尺) 靠左行駛之機車,因而發生交通事故! 如果以絕對路權來判斷左側停止線車輛爲路權較小的一方,是否合理? 除了絕對路權外, 是否有優先路權與其他判斷方式

利益與影響

對於不依規定靠右行駛或超速違規行駛車輛,判定為路權較大的一方, 是否有失公正, 並讓熟知規則者有毋需維持良好行車安全規範之疑慮.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