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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無價--共同守護孩子的未來,嚴厲譴責虐童行為

提議者 奇寶媽

已附議5223 (尚餘9日)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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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03-11
檢核
2024-03-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4-05-03
回應階段
2024-05-07
童年無價--共同守護孩子的未來,嚴厲譴責虐童行為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前言

      北市保母殘虐一歲半嬰引起了各界的關注和譁然,在台灣,兒虐事件頻傳是令人震驚和憂心的現象。然而,對於這個問題,政府和社會往往只是著重一時,這種短暫性的關注與「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的態度,只會讓加害者和違反規定者更加肆無忌憚,也對兒童保護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首先,政府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不足是一個重要原因。現行的保護嬰幼兒與兒童的法律往往缺乏足夠的力度和嚴格的懲罰措施,使得虐待者可以逃脫責任或受到較輕的處罰,例如:美語連鎖教學機構南海分校園長與教師虐童案,園中老師們對某學生施虐長達七年,最後其園長不過被判刑三年多;台中市一名曾二度涉及兒虐的陳姓教師,被處以罰款之後又回到學校教課;桃園托嬰中心爆發「膠帶綑綁手腳封口」,兒虐案後續,社會局居然只是讓涉案老師寫悔過書;高雄鳳山某幼兒園聘用無教保資格老師,該師罰一名年僅2歲的女童大熱天跑7圈操場,而教育局只開罰老師、幼兒園各6000元,爾後歇業改名又爆毆打幼童等。這些老師對仍在成長中的孩童造成不可逆的心理/生理傷害,但犯錯後所需承擔的成本卻如此之低。

      再者,法律的執行和監督機制也存在漏洞,導致兒虐案件的審理進度緩慢,例如:台北市內湖某私立連鎖托嬰中心虐童案等,讓施虐者有機會繼續行使他們的罪行。雖然嚴刑峻法並不是嚇阻犯罪的唯一方式,然而提高刑罰力度,或許能讓老師們在管教學生時有所忌憚。面對層出不窮的幼托機構虐童案,政府應該立即行動,加強立法以保護嬰幼兒的權益。

二、主要建議—五要一不

(一)要提高處罰幅度和處罰力度:

1. 修改刑法:通過修改刑法相關條文,針對兒虐行為增加刑罰幅度。例如:提高兒虐罪的最高刑期,增設相應的刑度級別,確保對於嚴重兒虐行為能夠給予適當的懲罰。

2. 為兒虐相關業務辦理人員提供持續的專業培訓,提升他們對兒虐案件相關法律和證據的了解和判斷能力,提高對此類案件的敏感度。

3. 建立完善的兒童保護程序和相關制度,確保兒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得到適切的保護和照顧。(包括對幼兒、兒童證詞的特殊處理;嬰幼兒、兒童心理支持的提供等。)

4. 強化警察執法力度:建立便捷的檢舉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對於兒虐行為提供線索和報案,確保兒童保護工作的廣泛參與和支持。同時加強警方對於兒虐案件的調查和打擊力度,增加專門的警力和資源用於處理兒虐相關案件,確保兒童的安全。

 

(二)要組織受虐兒童及其他因機構停業而無法托育、就讀之嬰幼兒安置計畫:

1. 建立臨時安置機構,提供安全的環境和適切的照顧,暫時安置受虐兒童和無法就讀的嬰幼兒。這些臨時機構可以是臨時收容所、臨時托兒所或安全庇護所,需要充足的人力和資源來確保照顧品質。

2. 協調社區資源,建立與社區相連結的安置計畫,善用社區資源和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受虐兒童和無法就讀的嬰幼兒所需的照顧、教育和醫療服務,並建立專業支援團隊(包括社工、心理師、醫療專家等),提供綜合性支持。

 

(三)要強制保母、托嬰中心、幼兒園裝設監視器,並儲存於雲端資料庫:

 1. 政府可以提供資金支持和技術指導,協助保母、托嬰中心和幼兒園安裝監視器,建立第三方雲端資料庫系統。透過提供資金和專業支援,降低托育機構的負擔,並確保監視器系統聲音、影像的品質和可靠性。

2. 建立專屬應用程式,供父母下載安裝在手機或平板電腦上,讓每位父母都能夠註冊並登入到雲端平台。這樣他們就能夠使用應用程式登入自己的帳戶,並獲得相關權限來觀看監視畫面。

3. 設置安全機制,確保應用程式和雲端平台有適當的安全機制,以保護父母和幼兒園的隱私和資料安全。例如:使用加密技術保護數據傳輸,設置強固的帳戶驗證機制,以及限制父母僅能訪問他們自己孩子所在的班級或區域的監視畫面。

4.  安裝監視器且家長可觀看的區域:教室、公共區域、廚房等。安裝監視器上傳雲端但家長不可觀看的區域:行政區域(此為教師辦公場所,若涉及兒虐案,調查單位可調閱雲端監視器),以確保兒童的安全。不安裝監視器的區域:老師休息室、洗手間等私人空間,以保護個人隱私。

5.  設立民間稽查員制度以監督兒虐案件,民間稽查員經過培訓和認證,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負責定期或不定期至托育現場進行稽查,查核托育機構的運作和兒童的安全情況,並透過監視雲端監視器觀看教室、公共區域等與兒童安全相關的區域,確保兒童的安全和福祉。另設立監督稽查人員單位,負責指導和管理民間稽查員的工作,確保稽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四)要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加速裁罰流程:

1. 應該明確授予相關機構或部門成立專案小組的權限和職責。這些小組可以由專業人士跨部會組成,並負責對兒虐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

2. 為專案小組提供充足的資源,包括人力、財力和技術支援等,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執行調查和審理工作。這包括增加相關人員的配備、提供專業培訓和技術設施等。

3. 簡化兒虐裁罰流程,例如縮短調查期限、簡化證據收集和審理程序等,以加快案件處理速度。同時,確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4. 建立與其他相關部門和機構的合作機制,例如警察、社會工作人員、醫療專業人員等,以促進資訊共享和協作,更有效地調查和審理兒虐案件。

 

(五)要提高幼兒對不當行為的自我保護意識:

1. 將自我保護教育納入幼托機構的課綱。這應該包括教導幼兒認識身體邊界、正確使用私人部位名詞、學習說不和拒絕不適當的接觸,辨識並報告不當行為。同時,教導他們向值得信任的成年人報告這些情況。

2. 設立家長衛教計劃,向家長和幼兒提供相關的自我保護知識,這可以透過家長教育講座、工作坊、手冊、線上資源等方式實現。以鼓勵家長參與幼兒自我保護教育,提供家庭活動和討論的機會,以加強對兒童權益和保護的意識。

3. 建立有效的投訴機制,使家長和幼兒能夠安全、匿名地投訴、舉報可能存在的虐待或不當行為。同時,提供相應的支援和保護措施。

 

(六)停業違規者及關聯人員不得更名繼續執業:

1. 修訂相關法律,加大因兒虐被政府停業違規業者更名繼續執業行為的罰則和刑事懲罰力度。

2. 建立定期審查制度,對已被政府停業的業者及其關聯人員進行定期審查,確保其沒有以不同名義繼續從事相關業務。

3. 不得以停業違規者之配偶、直系血親、姻親或親密關係人且具有經濟利益關聯者之名義執業。

 

      延續以上「五要一不」原則,私立幼托教師薪資低廉引起的兒虐事件也是令人擔憂的議題。政府應該直接補助私立幼托教師、參考<教師待遇條例>,另訂幼兒園教師待遇相關法規、建立人格特質測驗與檔案、從業人員應定期參加情緒管理教育訓練、定期實施心理健康壓力測驗等,提升教師待遇與整體工作環境的安全,確保每個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與穩定的環境中成長。

利益與影響

兒虐案件在媒體上往往只是暫時性的關注焦點,沒有持續的關注和報導,這使得公眾對兒童保護問題的重要性意識不足。許多人對於兒虐案件持漠視態度,認為這只是個別案例,不值得太多關注。 我 們不能忽視孩子是社會的未來,他們應該得到全面的保護和關愛。我們需要改變立法,加強法律的力度和懲罰措施,確保虐待者無法逃避責任,同時,建立更加完善的監督和執行機制,確保法律的有效執行和虐待案件的迅速審理,並提供更好的托育環境和資源。

執行時間5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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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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