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不想被汙名化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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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把老師應享的假還給我們,比照公務員與教師比較,大家以為教師放寒暑假是多餘的,但是公務員的假是如以下算法 :
27天:春節5天、寒暑假11週每週可休二日計27天(這27天,公務員也是放假)
28天:公務員與兼任行政教師滿九年者,每年至少有28天休假
國小25天:平日超時上班每天一小時,200天計200小時,合25天。
高國中50天:平日超時上班每天兩小時,200天計400小時,合50天。
(全年度授課日數為200天(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即多出200或400小時,不乘以1.3,折合公務員上班時間還有25天或50天。)
N天:假期中的返校日、到校處理行政事務、寒暑假的進修活動、各項會議、冬令營、夏令營....等等活動。
現在我們以簡單的數學減法來算:教師請假規則中要求寒暑假返校日為2~7天
我們以3天計算就好
國小:(81天) ─(27天)─(28天)─(25天)─(3天)=-2天〈還沒算N天〉
高國中:(81天) ─(27天)─(28天)─(50天)─(3天)=-27天〈還沒算N天〉
參考網路 及全教會 與 桃園縣彭老師資料,謝謝以上提出想法的先進,本魯僅提案
建議老師們全體比照公務員假期,不分兼任行政之分 。
希望主管機關,願意面對老師沒有休假的事實,願意感謝老師替政府省了一大筆代課費集體在寒暑假休,而非一再汙名老師不上課領薪水放假三個月 。
每年幫政府省下的經費
特休二十八天,每天代課費以最低一千五百元計,總共中小十八萬人,扣掉行政人員假設六萬人,則一年政府必須支出六十七億多。若是加上不休假獎金每人一萬六千元,約再需十九億多,合計約九十六億。老師們,我們幫政府省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