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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勞工領失業補助必須拿非自願離職單的條款

提議者 小茹

已附議10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10-02
檢核
2019-10-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2-0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去除勞工領失業補助必須拿非自願離職單的條款

 

利益與影響

我們國家的失業保險法真的很爛!!!

德國只要就業一年以上,保險保滿一年失業就可以直接領補助不用和資方爭執起衝突。

而且領滿半年還可以領最低保障,政府還會幫忙找工作...

中華民國卻不是這樣..一定要資方同意才可以讓你拿單子領

為什麼勞工連離職都要看雇主的臉色!!!

所以我提議要把非自願離職去掉,改成離職前保滿一年以上就能領補助!!!

1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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