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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小茹
已附議10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98個附議
去除勞工領失業補助必須拿非自願離職單的條款
我們國家的失業保險法真的很爛!!!
德國只要就業一年以上,保險保滿一年失業就可以直接領補助不用和資方爭執起衝突。
而且領滿半年還可以領最低保障,政府還會幫忙找工作...
中華民國卻不是這樣..一定要資方同意才可以讓你拿單子領
為什麼勞工連離職都要看雇主的臉色!!!
所以我提議要把非自願離職去掉,改成離職前保滿一年以上就能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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