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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政府開放5000尺以下部分空域及部分機場、航路供通用航空使用

提議者 許耿睿

已附議14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5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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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2-21
檢核
2021-12-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2-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請政府開放通用航空空域、航路、機場供民眾合法使用!

目前政府業已開放超輕載具部分,超輕載具飛行空域僅限於各俱樂部指定空域,暫無法跨空域飛行(如A俱樂部至B俱樂部),建議政府可更進一步開放輕型航空器,以及目視航路及小型機場如恆春、七美、蘭嶼及綠島等供輕型航空器使用。
引述貓大教官一文:
【天才!! 問題不在飛機或是證照!!】
這幾天Zara這位小女生,飛了一架輕型飛機(依民航局的說法,它不是超輕航機),待了一晚離開。在台灣喝了杯珍奶繞了一圈,卻在離境後,在台灣的航空界,掀起許多討論。
所以,民航局真的大小眼嗎? 其實沒有,這架飛機登記是標準航空器,所以民航局及航管單位,依規定同意外籍私人航空器過境飛行,目視飛航規則(VFR)離場,到台中時,因為天氣因素(謝謝網友指正,應為其他因素)向進場台申請繞了一圈,高度在清泉崗機場D類空域(地表到3500MSL)上方,也沒有闖入空域的問題。
那網友怒的是什麼呢?? 怒的是為什麼這架輕型飛機可以在台灣這樣飛,類似的超輕載具卻不行呢?? 民航局說因為他不是超輕載具,網路上的鄉民說因為Zara最少有PPL,所以意思是只要不是超輕載具,只要飛的人有PPL,就可以像Zara一樣松山機場起落了嗎?
幾年前也有個台灣人,黃明祐先生,曾經飛過一架超輕飛機,型號是Sling 2 LSA,環球飛行成功,這架飛機也曾在台灣各大機場繞行一圈後才飛離台灣,當時掛的是南非的編號ZU-TWN。這架飛機後來運回台灣改註冊成為超輕載具,同一架飛機在台灣民航局的管制編號是HA2022,黃明祐先生持有美國FAA PPL+IR,也在台灣取得超輕載具操作教練證,請問,一樣的飛機,一樣的人,所以現在黃明祐先生可以開著這架飛機在松山機場起降嗎??
一樣的飛機,一樣的人,一樣的土地,為什麼當年可以,現在不行呢?? 所以,問題根本就不是機型,也不是執照,而是民航局對於超輕載具的管理,未能持續的與時俱進,仍然停留在30年前那種把超輕載具當帆布機來管理的年代,但是當超輕型飛機(或民航局要稱”超輕載具”, whatever)已經隨時日演進,玻璃座艙、自動駕駛、無線電、WAAS GPS及ADS-B in/Out,一應俱全時;當超輕飛友已從當年穿草鞋自己摸索學飛,到現在許多飛友已持有國內外正式標準航空器飛行執照,跟Zara比有過之而無不及時,民航局還是用30年前的思維來看這些人管這些人,甚至在飛友主動願意提升自己本質學能與飛機設備時,局裡仍然消極面對甚至用各種理由阻擋時,問題到底在民間還是在政府??
同一架飛機登記ZU-TWN就可以落松山機場,改登記HA2022就連空域都飛不出去?? 一樣的人用FAA飛行執照就可以合法飛進來,拿台灣超輕操作證就連標準機場都沾不到邊??
不過,說政府雙標的鄉民或飛友,也許正是讓政府雙標的原因。標準航空器的飛行被你們用放大鏡去看,然後在沒有完全了解空域及航管程序相關規定下,就扣民航局雙標的帽子,還勞動到王國材部長出來澄清,那之後如果開放超輕越野跨空域飛行,不就每天民航局等著跟大眾解釋各種飛行就好了呢??
所以,問題不是機型,也不是飛友的飛行執照,而是反觀我們這個台灣的政府,準備好接受與日俱進的改變了嗎?? 願意輔導這些有志飛行的航迷走上正軌? 還是眼不見為淨的先禁國家? 等到出事再推給這些不合法的玩家,把自己責任全撇乾淨?? 我們的社會大眾,願意給創新的先鋒更多的容錯空間? 還是不願提供這些付出自己時間金錢的飛友一點學習的空間?
這,才是關鍵!!
(筆者貓大教官,持有 FAA 飛行與地面教官執照, 台灣五個超輕協會會員,民航局超輕教練證持有者)

 

利益與影響

總統在公投後記者會上表示:台灣人民願意走向世界!
日前比利時少女駕機環遊世界途經松山機場引發民眾對於輕型航空器的興趣。
但在政策上卻將國內不少熱衷航空運動的民眾限制在各俱樂部空域。這要如何走向世界?

若開放民用輕型航空器,一來可促進國內航空工業發展,更可促進地方觀光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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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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