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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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今高三生於民國104年7月入學,而他們改革之學測制度(國文考科、英文考科增加測驗範圍至第五學期;學測國文:國文與國寫分節獨立施測,國寫為80分鐘兩篇長文)是於民國105年9月才公布。
2.現今高二生是於民國105年7月入學,而他們適用的學測制度(學測採計科目至多4科)是在民國106年5月才修正完畢。
3.國中教育會考實施第一屆之學生,於民國100年9月入學,而高中的考試之制度由基測改為教育會考於101年4月才明確公布。
由以上例子可知,考試制度公布跟入學時間之差距以及其更改時間之不合宜。考試制度和當初選擇入學時所預想的不同,一旦更改,將影響我們當初的決策所設想之後果,且考試制度之更改也並未廣泛採納學生之意見,無法得知此項更改的政策有利於減輕學生負擔而急於更改制度,影響學生之權利。
考試制度並非不能改,而是應該擁有更多緩衝時間,否則在未清楚未來制度改變中學習,既影響學生之身心狀況也侵犯學生的權利。
• 避免學生混淆或措手不及(學生能清楚了解制度)
• 避免影響學生學習、身心狀態
• 增加制度改變對所有學生之公平性
• 能有更多時間檢視制度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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