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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警察執法過程中的權利保障與透明度

提議者 Bibo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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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2-05
檢核
2024-12-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2-0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加強警察執法權限的法律規範:

明確界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使用強制措施、搜索、拘留等權限,並設立司法監督機構,以保障市民基本權利。

2. 設立專責監察機構:

建議設立獨立機構專門審查警察執法過程,對可能的濫權行為進行調查與處理。

3. 完善警察行為規範與倫理訓練:

加強對警察的法律與倫理教育,特別是在使用暴力和武力時的比例原則。

 

• 在界定警察權限時,應嚴格依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避免過度使用權力。

• 設立監察機構時需確保其獨立性與透明度,避免與執法機構的利益衝突。

 

利益與影響

1. 增強市民信任:

透過強化對警察行為的監督與規範,提升民眾對警察執法過程的信任與支持。

2. 保障人權:

增強法律對警察權限的規範,能夠有效防止濫權行為,確保市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

3. 促進法治社會:

有助於警察執法更加公正與透明,進一步鞏固法治精神,保障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定。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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