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以核養綠公投推動小組
檢核未通過
文化部於五月初向出版業者和圖書公會發出公文,要求各會轉知各出版社會員,出版陸方授權書籍須依「大陸許可辦法」送文化部審查並經許可,否則不得出版,違者處行政處分。
公文要求各圖書公會、協會,務必轉知所屬會員,如未經許可發行的大陸書籍,須盡速向文化部提出申請。補齊申請後若又經查獲,將依相關規定行政處分
經媒體披露之後,文化部表示只是「循例」發公文,並未要加強審查。
此事攸關國家知識進步與言論自由,文化部應跟「大陸許可辦法」的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陸委會討論如何修法,並定期公布相關修法方向與進度。
註:
「大陸許可辦法」之全名為《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全名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 提昇我國國民知識競爭力
2. 維護國家言論自由度
3. 提升政府言論管制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