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王登儀
已附議2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0個附議
建議家中聘請外籍看護工的支出,應從雇主收入扣除薪資支出後再計算綜所稅
1.一般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每月至少得支付2筆費用,一是看護工的薪資,二則是每個月固定要繳給勞委會的就業安定費。外籍看護工的薪資每月底薪是15,840元,但因為外籍看護工長期照顧受看護人,一個禮拜只放一天假,所以雇主每月還要另外發給加班費2,112元(月休4天,每日加班費528元; 528元 × 4日 = 2,112 元/月),而外籍看護工的健保費用由雇主負擔的部分每月為770元(外籍看護每月健保費用986 元,外勞自行負擔216元,雇主負擔 770元)。
此外,民眾聘請外籍看護每月還要繳交就業安定費給勞委會,一個月要支付2,000元。換算下來,雇主每月聘請外籍看護必須花上的費用約為2萬元(15,840+2,112+770+2,000=20,722元)
2.但是這一筆錢是雇主的一大負擔,家中有老人因生病生活無法自理,需聘請外籍看護工,每個月開銷絕對不只2萬元,政府的長照又還沒落實,願意花錢請外籍看護工照顧老人家是必須讚揚的,結果雇請外籍看護工的支出,卻不能得到一點點稅務的補助,而聘請外籍勞工的工廠公司卻可以列為支出,真是大大的不公平。
3.所以個人建議家中聘請外籍看護工,應該從雇主綜所稅扣除薪資支出,這是對孝順的人一點點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