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因少子女化成因複雜,涉及勞動、教育、經濟等多元面向,爰行政院於107年整合跨部會相關政策及資源,參考各界意見,並與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進行對話,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下稱少子女化計畫),透過該專案計畫,進行跨部會合作,運用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對策、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友善生養、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等措施多管齊下,以達到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及平衡就業與家庭等目標,進而提升年輕父母生養意願,促進生育率成長。復於110年1月29日納入蔡總統「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見,修正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於110年8月1日起,擴大公共托育量能、持續推動準公共機制、倍增育兒津貼及加碼托育補助,擴大展現政府對育兒家庭的支持。
研商辦理情形
一、 少子女化計畫針對未滿2歲幼兒照顧,以家內照顧與家外送托二軌併行,提供不同照顧需求的家長兩種補助選擇:對於家內由雙親或該童三親等內家屬照顧者,提供育兒津貼;對於送托公托中心、與政府簽約的居家托育服務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提供托育補助,家長可擇一領取。
二、 因為愈小的嬰幼兒愈需要發展安全依附,因此,各工業先進國家0-2歲嬰幼兒照顧通常不以機構式照顧為首選,而是讓家長在家自行照顧,或以保母、居家式兒童照顧、社區化小型托育中心的日間照顧,來支持父母兼顧家庭與就業。因此少子女化計畫也是以此原則來支持兒童與家庭,以家內照顧與家外送托二軌併行。而政府補助家庭送托保母及托嬰中心金額之所以高於育兒津貼,是因送托家外正式照顧的費用較高,為了鼓勵婦女勞動參與並減輕家長負擔,所以給予比育兒津貼較高的托育補助,同時兼顧兒童成長需求、家庭與工作平衡、減輕家庭兒童照顧負擔。
三、 另外,為落實蔡總統「0-6歲國家一起養」,育兒津貼110年8月起,分階段從原來的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同時擴大補助對象,讓領育兒津貼的人,也可以同時領取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112年取消排富限制,讓所有育有未滿6歲兒童的家庭都可以受惠。
參採情形
育兒津貼政策開辦迄今,行政院暨相關部會持續就民眾切身相關、趨勢與輿情等議題列入政策評估,賡續滾動檢討精進。有關民眾建議事項,將納入未來政策推動參考,並視國家財政情況進行滾動檢討因應。
後續推動規劃
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政策進行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