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三項第二條規定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包含審議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亦即本提議國中、高中生下雨天可穿拖鞋入校是由各校服裝儀容委員會(和校務會議)所決定,但多數學校並未開放。且第四項第四條規定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但我們認為在雨天穿便鞋入校不但無礙學習,且因能免於終日濕鞋濕襪的不適感與鞋襪潮濕所產生的異味,反有助于於專注課程並利於保健,所以理應修正上述原則,規定每所學校在下雨天時皆須開放學生穿著拖鞋上學和在第四項第四條加一條但書,使得此條目在下雨天時不成立。
利益與影響
在雨天穿便鞋入校不但無礙學習,且因能免於終日濕鞋濕襪的不適感,反有助于於專注課程並利於保健。
當體育課遇上下雨天應另外規定須攜帶球鞋至學校更換。以免上課不便。
0
已關注
關注